《北魏考课制度研究》从北魏各个阶段的社会政治现实出发,细致梳理了北魏考课制度形成、确立、演变和破坏的发展历程。探讨了北魏考课制度与胡汉二重行政体制的关系,指出孝文帝改革官制之前,中央行政体制中带有鲜卑特色的内朝官员基本上不实行考课,地方行政体制中领民酋长、各部落酋帅不实行考课,而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对州郡县官员进行考课。中央内朝、外朝与地方官员三者的互相流动,在实质上加强了考课,从而对胡、汉二重体制起到破坏作用。分析了北魏考课制度与选举之间的关系,指出在北魏由于秀孝策问内容的专业化、选举对象的变化以及中正职能的转变,考课和选举逐渐剥离。并探讨了北魏考课制和俸禄制之间的关系,北魏考课与大使巡行、吏民告发以及官员的升迁、惩罚的关系。
戴卫红,1979年1月生,湖南湘潭人。2000年9月至2006年7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历史系学习,获历史学硕士、博士学位。现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主要研究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发表《北魏道武帝引用文人考实》、《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八年中央官员的考课》、《盖吴起义与关中地方行政体制变革》等论文。
前言
一北魏考课制度研究的回顾
二北魏考课制度的源流
第一章 北魏考课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第一节 北魏考课制度的创立与形成
(道武帝一冯太后执政)
一北魏地方官员考课的草创
二北魏地方官员考课的形成
第二节 北魏考课制度的确立(孝文帝时期)
一地方官员考课制度的确立
二中央官员考课制度的确立
三属官的考课
第三节 北魏考课制度的演变(宣武帝时期)
一景明考格
二正始考格
三延昌年间的考格
第四节 北魏考课制度的破坏(孝明帝及其以后)
第二章 北魏考课制度与胡汉二重行政体制
第一节 北魏道武、明元、太武帝时的行政体制与
官员考课
一道武帝、明元帝时的行政体制及其官员考课
二太武帝时的行政体制及其官员考课
第二节 文成帝一文明太后听政时的行政体制和
官员考课
一《文成帝南巡御射碑》反映出的内朝
二地方胡汉二重行政体制下的官员及其考课
第三节 太和中期的官制改革与考课
一太和年间的官制改革
二太和改制前后官员考课的机构
第三章 北魏考课制度与官员的选举
第一节 北魏选举制度中选举与考课的分离
一察举制、九品官人法中的考课因素
二北魏选举制中考课因素的渐退
三官学生、州郡学生的考课
第二节 北魏大选与考课的关系
一太和年间的大选与考课
二景明年间的大选
三延昌三年八月的大选与考课
第三节 北魏选举思想与考课
一贤才和门第
二勋劳、年劳
第四章 北魏考课制度与俸禄制度
第一节 “爵而无禄,故吏多贪墨”
第五章 北魏考课制度与大使巡行、吏民告发
第六章 北魏考课制度与官僚的升迁、惩罚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卢昶前后两次任尚书,第一次任尚书时洛阳县获白鼠,《魏书·天象志》载宣武帝时洛阳获白鼠有两次,分别在景明四年五月和正始元年六月。那么可以推断卢昶第一次任尚书的时间大概在景明四年或正始元年。而且,郭祚的奏言中明显表明卢昶所奏不是景明考法,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卢昶上奏的时间不是在景明年间。《魏书·源怀传》中载源怀正始三年六月卒,此时卢昶作为兼吏部尚书参与了议谥。而且吴廷燮在《元魏方镇年表》“徐州”条中,考得卢昶为徐州刺史在永平二年至永平四年,甚有道理。因此卢昶任兼、正吏部尚书的时间应在正始年间。此时作为侍中、(兼、正)吏部尚书的卢昶,对官员考课时间和方式进行上奏也是合乎事实和情理的。
正始年间,元英和卢昶分别针对考课上奏,而卢昶的意见直接指向散官的考课,散官的考课年限和品第升迁的变化为“上第之人三年转半阶”。那么,元雍为散官鸣不平的上奏中的“正始之奏,有与夺之级”,便是指的卢昶的上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