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危机时期公司治理与小股东法律保护》以公司治理与小股东法律保护的关系为起点,以公司治理作为贯穿全书的逻辑线索,阐述了目前我国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的现状、原因,并提出了对小股东法律保护的对策。作者对不同法系的几个主要国家小股东法律保护的比较,让我们从世界的角度审视了我国小股东法律保护的现状。本书不是笼统地比较不同的法系对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差异,而是分别对不同法系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比较,从而使得我们得到更多的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经验做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相关概念
1.3 研究框架
第2章 相关文献综述
2.1 公司治理
2.2 大股东侵占
2.3 小股东法律保护
2.4 总结
第3章 公司治理与小股东法律保护
3.1 公司治理的构成及功能
3.2 小股东法律保护程度的公司治理体现
3.3 公司治理与小股东法律保护的关系
第4章 我国小股东利益受侵害的表现及公司治理原因
4.1 侵害小股东利益的主要方式
4.2 小股东利益受侵害的公司治理原因分析
第5章 小股东法律保护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5.1 小股东法律保护的法理必要性
5.2 小股东法律保护的国际比较
5.3 国外小股东法律保护对我国的启示
第6章 我国小股东法律保护现状
6.1 小股东利益受侵害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6.2 我国小股东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
第7章 小股东法律保护的制度完善
7.1 小股东具体权利的法律完善
7.2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7.3 外部环境的完善
附录1 案例汇编
附录2 2010年小股东维权典型案例盘点
参考文献
后记
代理理论认为股利政策是用以解决公司内部人与外部人之间代理问题的机制。如果股利不支付给股东,有可能被内部人转用于个人目的或投入能为内部人带来私利的项目,因此外部股东偏好股利而非留存收益。股利政策作为公司治理研究的一个方面可以体现小股东受保护的程度。LLSV(2000)以来自33个国家的4103家公司的截面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发现较之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投资者保护程度较好的普通法系国家的公司通常支付更高的股利,并且在普通法系国家中高成长机会公司较之低成长机会公司的股利支付率要低。因此,对小股东法律保护程度高的国家的投资者可以运用其法定权力从公司获得股利,尤其是当公司再投资机会贫乏之时。LLSV的研究拓展了股利政策代理理论的应用范围--股利不仅可以解决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也是解决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问代理问题的一种机制。Faccio Lang和Young(2001)通过对比西欧和东亚国家公司的股利政策,发现前者比后者支付更高的股利从而使内部人掠夺的情况得以缓解。这是对LLSV结论的进一步证明。Mitton(2004)通过对来自19个新兴市场国家的365家公司研究发现,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要素对股利支付率产生重要影响,公司治理评级高的公司支付更高的股利,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与国家层面的小股东保护程度呈互补,即在投资者保护程度高的国家,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评级与股利支付正相关。因此,即使面临相同法律环境的同一国家,各公司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程度也会有所差异,而股利政策是反映这种差异的体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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