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正文共七章, 围绕着确定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这三个核心问题而展开。具体而言, 各章主要包含以下研究内容: 第一章奠定研究陆空联运合同国际私法问题的基础理论。第二章研究如何确定陆空联运合同案件管辖权。第三章研究运输公约, 主要是《蒙特利尔公约》, 适用于陆空联运合同所包含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区段之条件, 以及前述公约扩张适用于陆空联运合同本身的条件。第四章研究陆空联运合同法律适用的核心问题, 即如何在陆空联运合同中运用法律选择方法确定合同准据法。第五章探讨陆空联运合同准据法适用中的问题。第六章考察陆空联运合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本章首先考察陆空联运判决如何适用《公路公约》规定的判决承认与执行机制。而后, 本章遵循承认外国判决的一般程序, 首先分析承认陆空联运合同的条件。而后考察陆空联运合同判决在承认国的效力。最后分析执行前述判决时, 如何扣押以及执行运输工具。第七章通过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陆空联运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案例, 研究我国立法以及司法处理陆空联运合同国际私法问题所存在之缺陷。在此基础上, 探讨解决前述问题的不同路径, 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建议。
张丝路,陕西西安人,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任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郑斌航空与空间法研究所研究员、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批锻炼学者,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院研究员。
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航空法、海商法、国际私法。先后在《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国际法年刊》等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多篇。
引 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内容
五、研究方法
第一章 陆空联运合同国际私法问题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陆空联运合同国际私法问题的界定
一、陆空联运的界定
二、陆空联运合同释析
三、陆空联运合同国际私法问题的研究范围
第二节 陆空联运合同国际私法问题的特殊性
一、陆空联运合同国际私法问题特殊性的成因
二、陆空联运合同国际私法问题特殊性的表现
第三节 解决陆空联运合同国际私法问题应遵循的价值取向
一、应遵循价值取向之内容
二、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最大化及其原因
三、实现案件处理结果公正性的方式
四、法院地国主权的限制
本章小结
第二章 陆空联运合同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第一节 管辖权确定的意义与基础
一、管辖权确定的意义
二、管辖权确定的基础
第二节 以法院选择条款为基础确定管辖权
一、法院选择条款概述
二、航空运输总条件中法院选择条款的并入问题
三、《蒙特利尔公约》对法院选择条款效力的影响
第三节 以陆空联运合同为基础确定管辖权
一、《布鲁塞尔条例Ⅰ修订》第7条第1款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与第272条
第四节 以陆空联运经营人法院地行为确定管辖权
一、法院地行为与案件有关时的确定方法
二、法院地行为与案件无关时的确定方法
本章小结——陆空联运合同管辖权的确定方法
第三章 《蒙特利尔公约》的适用问题
第一节 《蒙特利尔公约》适用的原因及适用的条件
一、《蒙特利尔公约》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蒙特利尔公约》的适用条件
第二节 定域性货损时《蒙特利尔公约》的适用问题
一、《蒙特利尔公约》适用的范围
二、《蒙特利尔公约》适用的限制
第三节 非定域性货损时《蒙特利尔公约》的适用问题
一、《蒙特利尔公约》扩张适用的条件
二、《蒙特利尔公约》扩张适用的问题及其成因
本章小结
第四章 陆空联运合同准据法的确定
第一节 陆空联运合同中法律选择条款效力的认定
一、法律选择条款的准据法
二、法律选择条款并存的协调
三、以格式条款形式存在的法律选择条款效力的认定
四、电子运输单证中法律选择条款效力的认定
第二节 陆空联运合同当事人明示选择的限度
一、当事人选择的限制
二、当事人选择的范围
三、绝对优先强制性规则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
四、国内强制性规则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
五、公共秩序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
第三节 陆空联运合同当事人默示选择的认定
一、默示选择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界分
二、推定默示选择的因素
三、默示选择存在的证明标准
第四节 货物运输合同冲突规则运用的困境与突破
一、货物运输合同冲突规则运用的困境
二、陆空联运合同冲突规则的构建
第五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于陆空联运合同的方法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定方式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司法适用方法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方法的反思
本章小结
第五章 陆空联运合同准据法的适用问题
第一节 陆空联运合同准据法内容的确定
一、准据法内容不明确问题之解决
二、准据法内容的第二次确定问题
第二节 陆空联运合同准据法对侵权责任扩张适用问题
一、可以选择侵权责任准据法时扩张适用的条件
二、不能选择侵权责任准据法时扩张适用的条件
第三节 陆空联运合同准据法对合同外第三人扩张适用问题
一、基于利他合同扩张适用的可行性
二、依据代理机制扩张适用的可行性
三、通过保险人代位制度扩张适用的可行性
本章小结
第六章 陆空联运合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一节 承认陆空联运合同判决的原因、机制与条件
一、承认陆空联运合同判决的原因
二、《公路公约》规定的承认与执行机制的适用问题
三、承认陆空联运合同判决的条件
第二节 被承认的陆空联运合同判决之效力
一、被承认的外国判决效力之准据法
二、被承认的陆空联运合同判决既判力之客观范围
三、被承认的陆空联运合同判决之证明力
第三节 航空器作为执行标的之特殊问题
一、以对物管辖权作为管辖权基础的适当性
二、第三人权益的保护
本章小结
第七章 中国应对陆空联运合同国际私法问题之不足与对策
第一节 中国应对陆空联运合同国际私法问题之不足
一、立法规定之不足
二、司法实践存在之问题
第二节 国际法路径的完善建议
一、国际法路径的完善建议——修订《蒙特利尔公约》
二、国际法路径与国内法路径的关系
第三节 国内法路径的完善建议
一、建议的制定模式与制定理念
二、建议的具体内容
本章小结
结 论
参考文献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