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不当得利和权益两篇。上篇不当得利分别介绍了债的分类、不当得利的含义、不当得利的类型、不当得利的地位及功能、不当得利入罪——最荒诞的解读、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不合逻辑、适用合同法还是不当得利法、请求权的竞合与聚合、直接因果关系还是间接因果关系等9方面内容;下篇权益分别介绍了关于权利、关于利益、关于权利与利益的关系、关于权益、关于人格权与人格利益、关于法益等6方面内容。
上篇不当得利
章债的分类
章不当得利的含义
一、法律规定
二、学者(作者)的表述
三、案例
四、分析
第三章不当得利的类型关抹拼肖不丕将区
一、不当得利类型的划分
二、分析
第四章不当得利的地位能
一、从比较法的角度观察
二、学者(作者)的评价
三、独立抑或辅助
四、分析
……
第五章不当得利入罪:荒诞的解读
第六章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不合逻辑
第七章适用合同法还是不当得利法?
第八章请求权的竞合与聚合
第九章直接因果关系还是间接因果关系?
第十章关于权利
第十一章关于利益
第十二章关于权利与利益的关系
第十三章关于权益
第十四章关于人格权与人格利益
第十五章关于法益
后记
债的分类
依债发生的原因,江平主编的《民法学》作如下分类:
(一)合同之债
合同之债,也称契约之债,是指依据有效合同所产生的债,也是常见的和重要的一种债,也是我国《民法通则》所称的“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债”
(二)侵权行为之债
何谓侵权行为,各国学者一直众说纷纭,争论不休。一般认为,侵权行为是指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人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加害人有赔偿的义务。这种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侵权行为之债。
(三)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是因债务人的不当得利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得利人应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害的人,受害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该不当得利。故在他们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的关系便是不当得利之债。
(四)无因管理之债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费用,而受益人有返还的义务。此一债权债务关系称为无因管理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