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第一部专门研究西方法律哲学家理论的大型学术辑刊。
倡导与弘扬回归经典,反对大而化之的“印象式”阅读方式,提倡以“中国”作为思想根据的“个殊化”纵深研究;展现大师大师之间的对弈,荟集经典著作之评析,探求哲学思想之精髓,彰显法学精神与魅力;提供国内外研究经典人物的参考文献索引,为法学、政治学、哲学、社会学领域读者进行经典阅读提供重要学术资源。
《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第一部专门研究西方法律哲学家理论的大型学术辑刊。
倡导与弘扬回归经典,反对大而化之的“印象式”阅读方式,提倡以“中国”作为思想根据的“个殊化”纵深研究;展现大师大师之间的对弈,荟集经典著作之评析,探求哲学思想之精髓,彰显法学精神与魅力;提供国内外研究经典人物的参考文献索引,为法学、政治学、哲学、社会学领域读者进行经典阅读提供重要学术资源。
研究专论
〔美〕霍姆斯评波洛克的《法律与命令》/姚远译
在引人入胜的这一期的第三篇文章中,弗雷德里克·波洛克(Frederick Pollock)先生讨论了奥斯丁(Austin)对法律的界定。由于他的各种结论或多或少与该文付梓同时在哈佛学院(Harvard College)讲授的一门法理学系列课程伊始所详尽表达的各种意见相符,简明地陈述由该讲授者所阐释的某些要点可能是有意思的,我们希望在将来某时对之加以更详尽的论述。
奥斯丁的界定从一种哲学观点来看并不令人满意,这个一般性意见已经在我们的书卷中得到了表达。依他之见,严格意义上所指称的法律被界定为某一明确的政治的上位者或主权者(political superior,or sovereign)的一项命令,该命令通过在遇到违抗时施加一项惩罚(a penalty)来迫使政治的下位者或从属者(political inferiors or subjects)采取某种行为或某种克制;并且所有主张这样做的主权性命令都是法律。现在每个人都承认,“谁是主权者”是等同于“谁掌握着一个国家的全部政治权力”这一问题的事实问题。就是说,主权是一种权力的形式,并且主权者的意志就是法律,仅仅因为他有权力去强迫服从或惩罚违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