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简明介绍了饲料中非法添加物(含典型非法添加物——违禁药物)的种类、危害和在我国饲料工业中的应用现状,以及目前用于该类物质检测的主要方法。在此基础上,基于作者多年来的科学研究成果,重点介绍了色谱-质谱特别是高分辨质谱筛查检测技术在饲料违禁药物检测中的最新进展和技术手段。主要内容包括:饲料中精神药品的筛查和确证分析、饲料中抗生素的筛查和确证分析、饲料中β
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的筛查和确证分析及饲料中性激素的筛查和确证分析。同时本书后半部分还列出了我国在饲料中添加物方面的相关规范,以便于相关人员参考。
本书可供饲料检测、生产、管理等相关人员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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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我国饲料中非法添加物的现状
第一节 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物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人们对肉、蛋、奶、水产品等动物源性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这促进了饲料工业的飞速发展。饲料添加剂是饲料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原料,是饲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使用违禁兽药、瘦肉精、苏丹红、蛋白精等事件屡见报道。这些非法添加物直接影响我国饲料的品质,阻碍养殖业的发展,危害人体健康。本章重点介绍我国饲料中非法添加物的应用现状。
一、饲料
(一)饲料的定义和分类
饲料是所有为人饲养的动物提供营养物质的总称,狭义的一般饲料主要指的是用来饲喂农业或牧业动物,能为其提供营养物质,在合理的饲喂条件下,能为人类提供畜产品和水产品等,且对人和其他动物无害的物质。
饲料按饲料营养成分及饲料报酬率的高低,可分为单一饲料、混合饲料和配合饲料三种[1] 。
(1)单一饲料:仅用某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产品或其加工制品生产的饲料。该种饲料营养成分单一,饲料报酬率低。
(2)混合饲料:采用简单方法,将两种以上的单一饲料混合生产的饲料。该种饲料营养成分比较单一,饲料报酬率低,但高于单一饲料。
(3)配合饲料:依据动物营养学,采用科学的方法,将饲料添加剂(占1%~2%)、蛋白质饲料原料(占30%~40%)、能量饲料原料(占60%~70%)等按比例配合加工生产的饲料,饲料报酬率高。
(二)饲料工业的发展
随着人们对动物源性食品需求的增加,畜牧业不断发展,早在20世纪60年代饲料工业就以庞大的产业迅猛发展,尤其是美国的饲料业发展非常迅速,配合饲料年产量超过5000万t。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饲料工业产值已列为十大产业之一,前苏联、日本和西欧等国家和地区也奋起直追,产值成倍增长。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也已普遍建立饲料工业。20世纪80年代以后,饲料工业发展重心从欧美向拉丁美洲和亚洲转移。随着饲料和饲养科学的发展,饲料已从常规饲料(能量饲料、蛋白质饲料)时代迈入饲料添加剂时代,为满足大型产业化畜牧业生产的需要,饲料供应也由单一饲料发展为满足动物生长阶段营养需要的全价配合饲料。
我国饲料工业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政府对饲料工业高度重视,国务院于1984年颁布了《全国饲料工业发展纲要》,制定了饲料工业的发展目标、方针及政策措施,并先后公布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饲料工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饲料生产国,饲料工业跃居我国国民经济十大产业之列。
二、饲料添加剂
(一)饲料添加剂的定义
饲料添加剂(feedadditive)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和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微量物质,以满足特殊需要,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不影响饲料品质,不降低饲料的适口性及畜禽的采食量;②饲喂畜禽后,具有明显的增重效果或经济效益;③配合饲料长期使用添加剂对畜禽不产生急/慢性毒副作用,不影响畜禽的生产性能;④添加剂及其代谢产物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量不能超过规定的安全标准,不能影响畜禽产品和人体健康;⑤添加剂及其代谢产物对人和其他动物要有充分的安全性,不产生致癌、致突变和致畸作用;⑥添加剂在饲料和动物机体内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能被畜禽充分利用;⑦产品中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规定的安全标准;⑧对畜禽正常生殖机能及胚胎不产生有害作用;⑨添加剂及其代谢产物对内外环境不产生危害作用。
我国饲料添加剂通常按照饲料添加剂的性质和作用进行分类,将饲料添加剂分为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非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两大类。
(1)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根据动物营养标准,补充饲料中缺少和不足的营养物质,可以提高饲料品质,主要包括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工业饲料蛋白等。
(2)非营养性饲料添加剂:该类添加剂不含有动物所需的营养物质,但是加入饲料中能保障饲料品质(如防止氧化和霉变),促进动物生长,增进食欲,预防某些疾病。按照其作用可分为健康生长促进剂、饲料储存添加剂和饲料品质改良剂三种。①健康生长促进剂主要包括抗生素、合成抗菌剂、酶制剂、驱虫保健剂、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等,其主要作用是促进动物生长,提高动物增重速度和饲料报酬率,预防动物疾病,保障动物健康;②饲料储存添加剂主要包括抗氧化剂、防霉剂、抗结剂、青储饲料和粗饲料调制剂等,其主要作用是延长饲料储存期,防止饲料营养成分被氧化、腐败、霉变等;③饲料品质改良剂主要包括调味剂、香料、胶黏剂、着色剂、食欲增进剂等,其主要作用是改良饲料的风味和品质,促进动物采食。
(二)饲料添加剂的发展
随着畜牧、饲料和营养科学的发展,饲料添加剂被开发、命名和广泛应用。世界饲料添加剂开发已有100多年历史。塞尔提出的原始型家畜营养标准,以及沃尔夫提出的消化率营养标准为饲料添加剂的开发奠定了配方基础。1904年开发利用骨粉,1912年发现维生素,1920年开始使用脱脂粉添加剂,1925年明确了元素钙和磷的作用。最初的饲料添加剂是英国科学家在20世纪初提出的饲料补充物。20世纪初动物营养学者们发现,在饲料中添加微量的维生素和无机盐等营养成分,可补充饲料中不足的营养物质,平衡饲料的营养,并获得良好的饲养效果。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畜牧和水产养殖业的发展,饲料补充物的种类和功能不断增加,其功能和作用机理已超出动物营养理论范畴,饲料补充物的概念显得不再科学和全面。美国科学家在20世纪40年代首先提出了饲料添加剂概念,很快得到了国际公认并沿用至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饲料添加剂不断问世,丰富着饲料添加剂的内容。
(三)饲料添加剂的作用和重要意义
随着饲料工业的不断发展,养殖业水平的不断提高,饲料添加剂成为饲料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原料,饲料添加剂工业也成为饲料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饲料添加剂在多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对于改进饲料加工性能,减少储存期饲料中营养物质损失;平衡和改善动物营养供给,提高饲料的利用率;改善饲料的适口性,增进动物采食;增强动物的抗病能力,促进繁殖,提高动物产品质量。
三、饲料中非法添加物
近年来,使用违禁兽药、瘦肉精、苏丹红、蛋白精等事件屡见报道。这直接影响了我国畜产品声誉,阻碍了养殖业的发展,危害了人体健康。
按照我国201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 禁止经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简称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其具体的目录和使用规范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简称农业部)的相关公告:在农业部1773号公告中,公布了《饲料原料目录》;在农业部1224号公告中,公布了《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见附录一);在农业部168号公告中,公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见附录二);在农业部105号公告中,公布了《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见附录三)。这些条例、使用规范、目录,列出了饲料中允许使用哪些物质和如何规范使用这些物质[3] 。
据此,饲料中非法添加物可以这样认定:在饲料中添加使用的,我国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
饲料中非法添加物主要包括非法药物添加剂和三聚氰胺等其他非法添加物。从我国饲料禁止添加物的目录中可以看出,除了三聚氰胺等个别物质,农业部的公告中禁止使用的添加物的目录中列出的都是非法药物添加剂――违禁药物[3-13] 。且实际生产中,饲料中最常见、最典型的非法添加是添加违禁药物。因此,本书重点介绍饲料中典型非法添加物――违禁药物及其相关检测技术。
第二节 我国饲料中典型非法添加物――违禁药物现状
一、定义
按照我国201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对于饲料中药物添加剂,应禁止经营、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详见农业部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可以将饲料中违禁药物定义为:饲料中添加的我国《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药物。
按照《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规定,饲料中允许使用的药物添加剂分为三类,共计115种。第一类药物添加剂共58种,其预混剂可添加到饲料中,主要具有治疗家禽的球虫病、促进畜禽生长、治疗畜禽的细菌性疾病等作用。第二类药物添加剂共33种,其预混剂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但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含有这部分兽药添加剂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分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第三类药物添加剂共24种,其预混剂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
二、分类
根据饲料中违禁药物的实际问题,农业部出台了一系列公告,列出了饲料中禁止添加的药物:在农业部176号公告中,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见附录五),包括5类违禁药物;随着新的非法添加药物的出现,在农业部1519号公告中,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见附录四),包括11种违禁药物;此外,在食品动物饲料过程中不得使用农业部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见附录六)中所列的18类兽药及其他化合物。
这些目录中列出的饲料中违禁药物,未涵盖现在所有的违禁药物,并且也未涵盖不断出现的新违禁药物。但这些目录明确地列出了违禁药物种类,对于监管饲料中违禁药物,可操作性更强;对这些违禁药物进行分类,并简要阐述每类违禁药物性质。
饲料中典型非法添加物――违禁药物添加剂种类复杂,可以按照其审批用途分为兽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简称《中国兽药典》)、药品(或人用药物,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和未审批药品(图1-1)。以农业部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的巴比妥类违禁药为例,苯巴比妥钠、巴比妥可见于《中国兽药典》,异戊巴比妥可见于《中国药典》,苯巴比妥可见于《中国兽药典》和《中国药典》;以β-肾上腺受体激动剂为例,盐酸多巴胺可见于《中国药典》,而莱克多巴胺和西马特罗我国均未批准,都属于未审批药品。
图1-1 饲料中典型非法添加物――违禁药物与饲料添加剂、饲料非法添加剂及兽药、药品、未审批药品关系示意图
我国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违禁药物可以按照药物性质分为四大类(表1-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15种),性激素及具激素样作用物质(19种),精神药品(21种/类),抗生素及其他抑菌、杀虫、杀螺剂(23种/类),共计78种/类违禁药物。
表1-1 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违禁药物名单
种类 名称 检测标准 公告来源[3-13]
克伦特罗(Clenbu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业部1063号公告―6―2008,饲料中13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11] 农业部176号、193号公告
沙丁胺醇(Salbutamol)及其盐、酯及制剂,包括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Sulfate)
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
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
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Sulfate)
溴布特罗(Brombuterol)
班布特罗(Bambuterol)
肾上腺 盐酸齐帕特罗(ZilpaterolHydrochloride)
素受体激动剂 盐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Hydrochloride)
马布特罗(Mabuterol)
西布特罗(Cimbuterol)
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业部1486号公告―1―2010,饲料中苯乙醇胺A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12] 农业部176号公告
盐酸多巴胺(DopamineHydrochloride) 暂无 农业部1519号公告
酒石酸阿福特罗(ArformoterolTartrate)
富马酸福莫特罗(FormoterolFumatrate)
己烯雌酚(Diethylsti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744―2006),进出口动物饲料中己烷雌酚、己烯雌酚、双烯雌酚残留量的检验方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176号、193号公告
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Benzoate)及其盐、酯及制剂 暂无
苯丙酸诺龙(NandrolonePhenylpropionate)及其盐、酯及制剂
性激素 雌二醇(Estradiol)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918―2004),饲料中雌二醇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176号公告
戊酸雌二醇(EstradiolValerate) 暂无
氯烯雌醚(Chlorotrianisen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业部1486号公告―9―2010,饲料中氯烯雌醚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炔诺醇(Ethinylestradiol) 暂无
炔诺醚(Quinest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