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高等院校国际商务应用型规划教材》共十二章,内容涵盖了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国际结算的方式、国际结算的单据和非贸易结算方式等内容。在编写过程中,我们还力图体现循序渐进、深入浅出、结构合理、偏重实务、操作性强等特点,在理论阐述上侧重知识性和系统性;在实务方面,则突出实用性与操作性,并注重联系实际业务操作。
·与国际结算领域惯例、规则及实务操作同步
·全面系统介绍国际结算的基本理论及操作程序
·提供丰富案例与延伸资料,与实际业务相结合
·配有教学课件及多样习题,方便课堂教与学
国际结算是整个国际贸易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出口商债权债务清算的途径。国际贸易的发展直接影响国际结算的发展,同时,国际结算的发展也会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如今,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业务的快速发展,社会对具备国际结算理论和实务知识的人员需求不断增加,无论是外贸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还是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都需要对国际结算的理论及实务知识有一个系统、全面的掌握。
国际结算业务发展日新月异,结算实践永远走在结算理论的前面。在本书编写过程中,我们秉承务实性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编写原则,根据国际结算领域惯例、规则及实务操作的最新发展,全面系统地介绍国际结算的基本理论和国际结算的操作程序与规则。
本书由王迎、韩晶玉主编,王迎负责编写第二、三、四、五、六、七、八、十一章,韩晶玉负责编写第一、九、十、十二章。全书由王迎负责大纲编写、组稿和审稿。在本书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有关著作和文献,在此谨对这些著作和文献的作者致以深切的谢意。本书得以顺利完成,首先要感谢我的爱人姜宁宁对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心完成本书的编写工作,还要感谢我的同学李浩然和同事陶爱颖在本书编写过程中给予的热心帮助。
本书的编写工作是在作者繁忙的教学科研工作之余完成的,由于精力和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疏漏和不妥之处,敬请广大读者和尊敬的同行批评斧正。
王迎
2013年9月20日
第一章 国际结算导论
第一节 国际结算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 国际结算的往来银行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第一节 国际结算票据概述
第二节 汇票
第三节 本票
第四节 支票
第三章 汇付
第一节 汇付概述
第二节 汇付的偿付与退汇
第三节 汇付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第四章 托收
第一节 托收概述
第二节 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及业务流程
第三节 托收中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
第四节 托收风险与融资
第五章 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第二节 信用证项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第四节 信用证的种类
第五节 信用证贸易融资
第六节 信用证的风险和防范
第六章 银行保函结算方式
第一节 银行保函概述
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种类
第三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
第四节 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第七章 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一节 备用信用证概述
第二节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第三节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比较
第八章 国际保理结算方式
第一节 国际保理结算方式概述
第二节 国际保理的业务运作
第三节 国际保理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第四节 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及控制
第九章 福费廷结算方式
第一节 福费廷结算方式概述
第二节 福费廷业务操作
第三节 福费廷结算方式与其他融资方式的比较
第十章 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与运用
第一节 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
第二节 国际结算方式的综合运用
第十一章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第一节 银行审单标准
第二节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第三节 商业发票
第四节 运输单据
第五节 其他货物运输单据
第六节 保险单据
第七节 其他商业单据
第八节 银行审单及单据不符时的处理
第十二章 国际非贸易结算方式
第一节 国际汇款
第二节 旅行信用证和旅行支票
第三节 国际信用卡结算
第四节 外币兑换
参考书目
三、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信用证自身的独立性原则使各方当事人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遇到各种风险,相对于出口商,进口商在信用证结算中也面临着巨大风险。
(一)信用证欺诈风险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受益人或其他人以受益人身份用伪造的单据或具有欺骗性陈述的单据欺骗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以获取信用证项下的银行付款的行为即构成受益人欺诈。在实际业务中,案发率最高、最容易得逞的欺诈方式主要有两种:
1.出口商伪造单据欺诈
信用证通常要求出口商提交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运输单据等单据。其中,商业发票由出口商制作,最容易伪造。保险单和运输单据分别由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签发,但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依赖于投保方的告知,如果出口商不作诚实说明,保险单中的内容也就不会真实。运输单据的签发也依赖于货物包装记载和出口商的陈述,这同样会导致运输单据内容不真实。但根据《UCP600》的规定,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内容真实性、单据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或对于单据中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性或特殊性条件概不负责。因此,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满足要求,即使他未发货或发送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进口商也需要支付货款。从信用证单据买卖的特性看,进口商只有在付款或承兑之后才能得到包括物权单据在内的全套单据,才能凭以提取货物。而在提货之前,进口商是无法获悉出口商所发运的货物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进口商付款或承兑之后,如发现货物质量存在缺陷,其依法进行保全也将受到很大限制。
2.出口商与承运人联手欺诈
出口商有时会勾结承运人伪造提单进行欺诈。这种欺诈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货物实际装船日期已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期限时,为了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出口商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日期签发提单,这被称作倒签提单;第二种情况,出口商用于货物未装船或未备妥或船期延误未到港,担心不能按期提供单据而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单,这被称作预借提单;第三种情况,由于发运的货物存在重大缺陷,出口商用保函做担保从而要求承运人签发信用证要求的清洁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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