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史(卷三):早期现代政府和西方的突破——从民族国家到工业革命
定 价:132 元
丛书名:统治史
- 作者:塞缪尔·E·芬纳 著
- 出版时间:2014/8/1
- ISBN:9787567514034
- 出 版 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59
- 页码:744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K
作为西方政治学领军人物塞缪尔·E·芬纳的三卷本《统治史》是20世纪西方政治学的传世巨著。《统治史》的主要关注点是世界历史中政府形态的发展,以各个国家的政府形态、统治方式和国家社会关系为核心,大致依照时间顺序,先把我们带入世界文明中最为古老的苏美尔城邦,述及萨尔贡、埃及、亚述、犹太、波斯、希腊、中国、罗马、印度、拜占庭、阿拉伯、中世纪欧洲、日本、奥斯曼帝国等地区和国家的政治史,然后把焦点转入文艺复兴和新教运动后的欧洲各国和美洲殖民地政治制度的突破性发展,最后,集中讨论影响当代世界的三大革命(美国革命、法国革命及工业革命)以及这些革命给世界政治、政府形态和国家社会关系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变化。
《统治史》第三卷《早期现代政府和西方的突破——从民族国家到工业革命》以日本德川时期为开端,接着评述中国清朝、奥斯曼帝国和莫卧儿帝国,以及英国、法国和西班牙的民族国家和代议制的兴起,随后考察文艺复兴和新教运动后欧洲各国和美洲殖民地政治制度的突破性发展,最后对三大革命(美国革命、法国革命、工业革命)影响下的“现代国家路径”进行了概要性评述。
甘阳(中山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院长):一部《资治通鉴》式的政治史。
张维为(复旦大学特聘教授、中国发展模式研究中心主任):本书揭示了代议制民主成为当代政治神话的偶然性,也指出中国传统政治文明对人类社会的巨大贡献。
汪晖(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鉴前世政体之兴衰,考当今统治之得失。
刘军宁(文化部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统治史》是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以来我首次读到如此详细研究古今中外政体的书。
赵鼎新(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终身教授):《经济学家》杂志说如果政治学有诺贝尔奖的话,芬纳的三部曲就肯定会赢得此殊荣。我个人认为这一评价仍然低估了芬纳的卓越工作。
窗外蛙声阵阵,又是一个春暖花开的季节。 50余万字的《统治史》第三卷总算翻译并校对完毕,很快就可以和读者见面,多年的辛劳总算有了交代。
回顾起来,从澳大利亚南端美丽的塔斯马尼亚岛,到北太平洋上的东海渔政船,芬纳先生这本书里丰富的内容一直陪伴着我。为了一个译名的确立,有时牵肠挂肚,有时绞尽脑汁,更多的时候是多方请教,其中包括身边的同事,如法语老师黄冠乔,日语老师王海涵和黄春玉,当然还有翻译上的老搭档、上海社科院的王震老师。本书的翻译耗时多年,在此过程中离不开众多师友的鼓励、鞭策和支持,尤其是倪为国老师和彭文曼编辑,这里我要诚挚地感谢他们对译者的耐心、宽容和关爱。还有一个人不得不提,她就是上海师范大学的裔昭印教授,虽然到现在为止我和她只有一面之缘,但是与她的一席长谈,不但帮助我对第一卷古希腊罗马部分进行了大幅的修订,更重要的是帮我明确了人生的目标和兴趣所在。
对于译者本人而言,翻译的过程也是不断学习提高的过程。在语言上,力求流畅易懂,把翻译腔调降到最低,既要忠实于作者,又要对译文的读者负责。我认为,在很大程度上,译者多吃点苦,多费点心,读者就可以多一份轻松和愉快。当然,这只是译者追求的目标,这一目标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要由读者来裁判。虽然译者已经尽心尽力,经过多次校对和修改,但是由于水平和学识所限,不尽如人意之处在所难免,欢迎读者提出建设性的批评和建议。
马百亮
2014年3月
作者萨缪尔·E·芬纳,英国著名政治学家、历史学家。毕业于牛津大学,曾执教于贝利奥尔学院,后任基尔大学政治学教授,1966年开始任曼彻斯特大学政治学系主任,1974年回到牛津大学并任格拉斯顿讲座教授。芬纳还曾任英国政治学会主席和国际政治科学协会副主席(1965-1969)。芬纳一生博学多产、著作等身,代表作有《马背上的人:军事力量在政治中的作用》(1962)、《比较政府:政治学研究导论》(1974)和三卷本《统治史》。
译者马百亮,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硕士学位。2005年起任教于上海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长期从事翻译工作,志趣为世界古代史研究,目前已累计翻译出版作品100多万字。主要译作有《统治史》卷一(合译)、《统治史》卷三。其中《我们为什么不说话:以自闭症之奥秘解码动物行为之谜》获2008年文津图书奖,并获评当年的年度百佳图书。
第四部分 旧帝国和新君主制(1500—1776年)
综 述
亚洲
第一章 德川幕府时期的日本(1600—1745年)
1.土地和人民
2.大事年表
3.德川幕府的封建基础
4.德川幕府的统治
5.政治过程
6.政府职能
7.评价
第二章 中国:清朝的黄金世纪(1680—1780年)
1.满族入主中原:延续和转折
2.中央政府的重建
3.疆域的衔接
4.政府职能
第三章 奥斯曼帝国:1566年前后的鼎盛时期
1.奥斯曼帝国的重要性
2.大事年表
3.1600年前后的奥斯曼帝国
4.统治阶层
5.行政区划
6.政府职能
7.评价
8.奥斯曼帝国衰落之注解(直到1750年前后)
第四章 印度的经历和莫卧儿帝国(1526—1712年)
1.印度的经历
2.印度的政治传统
3.莫卧儿帝国
4.莫卧儿帝国的政府
5.政府职能:描述和评估
6.莫卧儿帝国之评价
欧洲国家的重建
第五章 “现代”国家
1.背景和大事年表
2.欧洲国家的重建
3.个案研究
4.现代国家
第六章 两个传统:专制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
1.两个传统
2.法国专制之路
3.英国的选择
4.君主专制和有限君主制在东欧的两个变体:普鲁士和波兰
5.再谈两个传统
6.代议制原则的命运
第七章 欧洲国家模式的移植
1.地理大发现(1480—1607年)
2.殖民地
3.西班牙在美洲建立的帝国
4.英国的殖民地
5.俄罗斯的西化(1682—1796年)
第八章 专制君主制的巅峰:欧洲,1770—1780年
1.旧制度
2.欧洲主要国家
3.启蒙“计划”
4.开明君主制
5.欧洲专制主义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第五部 分通向现代国家之路
第一章 概述
1.民族和民族主义
2.人民主权
3.民族国家
4.世俗主义和现代国家的意识性和目的性
5.工业化:对经济独立和社会福利主义的追求
6.财富和福利主义
7.现代国家模式的出口
8.插曲
第二章 美国革命
1.美国革命的重要性
2.几个特征
3.走向独立
4.战争年代的政治机构(1776—1787年)
5.1787年宪法的制定
6.统治艺术的六大发明
第三章 法国大革命的遗产
1.法国大革命
2.革命的周期
3.事件经过
4.1789至1791年:革命的工作
5.大革命的遗产一:《人权宣言》
6.大革命的遗产二:民族主义
7.大革命的遗产三:公民军队
8.大革命的遗产四:新型专制政体—广场—宫廷式政体
第四章 1815至1871年:欧洲专制君主制国家的宪政化
1.政体类型的新划分
2.自由民主政体和宪政主义
3.对立的意识形态:欧洲新版图和正统原则
4.大事年表
5.1809至1875年:欧洲的宪法
6.结论
第五章 工业化
1.工业化对政府的影响
2.政府的职能
3.前工业时代的政府
4.工业革命:从1800年左右至今
5.工业化对战争的影响
6.工业化对社会的影响
参考文献
索引
原书编辑后记
译后记
1.美国革命的重要性
[1485]美国革命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体现了西欧政体被我们称为是“守法性”的特征。这种政体的权力源自于一个根本大法,即宪法,它只能在宪法框架允许的范围之内行事,而宪法本身的解释权掌握在国家普通法院的法官手中。守法性还能比这走得更远吗?还能得到比这更充分的肯定吗?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种政体是通过广泛的民众选举而产生的,但是错综复杂的政治制度大大削弱了其采取行动的权力,影响了其行动的速度。
阿姆河蜿蜒流淌,
穿过芳草萋萋的绿洲,
流过贫瘠干涸的沙床。
像一个道路坎坷曲折的行者,
忘记了在帕米尔高原群山环抱中,
一泻千里的速度和力量。(M. 阿诺德,“邵莱布和罗斯托”,又译为“沙场寻父行”)
这个制度中著名的权力制衡原则没有废除民众意志的自由表达,而是对其进行约束。这样,美国就成为一直以来我们所说的“自由民主政体”的典范。
在此过程中,美国做出了至少六个政治发明,所有这些发明都在世界范围内被采用。它们分别是:通过民众会议精心制定政府的新框架;成文宪法;包括在宪法之内的权利法案;由司法审查所保障的权利法案作为最高法律的地位;根据职能所进行的权力分割;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分割,即我们现在所谓的“联邦主义”。
2.几个特征〖1〗
2.1对欧洲的直接影响
[1486]美国革命对于阿尔卑斯山和比利牛斯山以南的国家影响不大,除了意大利可能是个例外,在这里,本杰明·富兰克林被誉为是斯巴达的莱库古再世。C.W.Toth,《自由,平等,博爱:美国革命及其在欧洲的反响》(Whitston,New York,1989年),第5页。在英国,它导致一些敌意,但是仅此而已,但是在爱尔兰,格拉顿(Grattan)坚称爱尔兰人民敬佩美国,并建立了“自由之子”。在德国和法国,尤其是在法国,用帕尔默的话说就是美国革命导致了“极其热烈的讨论、猜测、赞美和争议,人们陶醉在美国梦之中”。帕尔默,《民主革命时代》,第1卷,第242页。在1760至1790年之间,有26本讨论美国的书至少以三种语言面世。此外,期刊上关于美国的内容也大大增加。在各个沙龙、读书俱乐部和共济会的会所,美国的理想和理念受到人们的深入讨论。以本杰明·富兰克林为代表的美国人精心策划,表现出了一种本能的自我宣传的天赋。同上,第242—253页。德国和法国对美国大唱赞歌,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只有读了才能相信这种赞颂是何其荒谬可笑。同上,第256—257页,举了一些例子。歌德和席勒抗议英国征用德国的队伍镇压美国革命,但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知道,也有一些人,如舒策(Schlutzer)和斯普林格(Sprengel)积极为英国的行为辩护,他们认为美国人是一群忘恩负义之徒。E.Douglas,“狂飙突进运动:德国知识分子和美国革命”,载于Toth的《自由,平等,博爱:美国革命及其在欧洲的反响》,第51页,第54—55页。在法国,美国革命时期的美国精神包括了自由、德行、繁荣和启蒙的思想,D.Echeverria,“西方的幻影:法国哲学家重新发现美洲”,载于Toth的《自由,平等,博爱:美国革命及其在欧洲的反响》,第411页。但是与此同时,法国人也对美国新的宪政体系进行了严肃而冷静的审查。给法国人印象最深的是制宪会议这一概念本身,即制宪会议可以起草一部体现理性和人民意愿的宪法。在其他方面,有些人看到了新的美国宪法对英国古老宪法的延续,而有些人则没有,他们不赞同对权力进行分割,两方之间展开了激烈的论战。帕尔默,《民主革命时代》,第1卷,第266页,脚注。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美国成为他们的榜样。这从他们对“国民大会”一词的自由使用就可以看出,这一事实看似无足轻重,实际上意义深远。最初,美国革命的本质被认为是下层为了新的开始而对“合法权威”发起的反抗。
2.2跨大西洋的启蒙
[1487]德国和法国是启蒙之火燃烧得最为璀璨的地方,而美国革命则体现了最为纯粹的启蒙精神。毫无疑问,这是欧洲人所梦寐以求的,但是由于一方面是世袭贵族,一方面是根深蒂固、富可敌国的教会,这种精神在欧洲不可能实现。美国却没有这种历史包袱,在这里,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自由平等、言论和信仰自由等观念在付诸实践的过程中遇到的阻力比较小。美国有自己的智识阶层,他们充分吸收了欧洲启蒙思想的精华,尤其是约翰·洛克的哲学。康马杰教授是美国历史学家中爱国主义学派的老前辈,他有一本书的名字就叫《理性帝国:欧洲是如何想象启蒙运动而美国如何使之实现》。康马杰,《理性帝国》。虽然康马杰总是要么为美国大唱赞歌,要么对欧洲进行讽刺,他的主要论点肯定是成立的,那就是启蒙思想在美洲比在欧洲得到更为充分的实现。这并不仅仅是因为美洲没有世袭贵族和教会势力,还因为“美洲托利党”(他们自称为“联合帝国忠诚者”)被从美国驱赶到了加拿大的荒蛮之地,再也没有回来发起反攻。总之,美国革命将欧洲启蒙思想的光辉反射到了其欧洲的源头,在整个19世纪,它鼓舞着欧洲的革命事业。
2.3英国的示范作用
在前面的章节,本书第四部分,第六章。我们对比了欧洲政体的两种传统,分别是欧洲大陆的专制君主制和英国的议会君主制,后者显然属于少数派。美国革命对后面这一传统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不仅实现了两个传统之间的平衡,而且还和其榜样英国一起,对欧洲大陆的专制主义形成竞争,对其进行侵蚀,并最终占据上风。美国1787年成立的新政府公开承认英国公民根据普通法所享有的权利,并且对其进行了补充。它所建立的制衡机制比英国要强大得多,事实上也比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都要强大得多。[1488]它以受宪法制约的统治权取代了君临议会的专制统治,与此同时,它不但将政府的主要职能分割成三个独立的部门,还进一步将统治权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进行了分割,这样一来,统治权受到了更大的约束。
美国的开国元勋们谁也不会否认他们受到了英国宪政的影响。汉密尔顿十分强调地表达了这一观点。塞缪尔·亚当斯在1759年宣称“这是人类所能创造的最完美的统治模式”,G.S.Wood,《美利坚共和国的创建,1776—1787年》(北卡莱罗纳大学出版社,教堂山,1969年),第11页。就连印花法案大会的成员也以“生在最完美的政体形式之下”而感到骄傲。在1775年之前,将“爱国者”团结在一起的,用弗吉尼亚的乔治·梅森的话说,是“我们别无所求,只要享受和英国同胞同等的自由和特权,就像我们依然在英国本土一样”。Miller,《美国革命的源头》,第122—123页。但是到了1775年,原来的景仰之情已经被蔑视所取代。英国对其进行干预的企图让他们变得更加激进,与此同时,他们正在从英国辉格派对英国宪政的激进观点中汲取营养,这些激进作家如哈林顿、弥尔顿、西德尼和理查德·普莱斯。Wood,《美利坚共和国的创建》,第16页。到了1775年,他们认为英国的政制“被贿赂和腐败所支配,已经彻底腐朽”。就像有人评价的那样,这是一种“惊人的转变”。同上,第12页。现在他们声称“他们是英国宪政的真正捍卫者”,比英国人自己所享有的宪政“更加纯粹、更加完美”。同上,第12—13页。
与此同时,这些爱国者中很多人对英国议会的反对建立在更加抽象的层面之上,那就是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概念。这一观点的主要理论家当然是约翰·洛克。自然赋予人类某些自然权利,政府存在的目的完全是为了保护这些权利。因此,政府必须遵守它和人民之间的社会契约。显然,政府的行动必须要服从这一契约的约束。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构成对契约的违背,人民可以收回对该政府的忠诚,并通过新的政府重新确立自己的权利。这一理论实际上就是光荣革命的哲学依据。自然法则之一就是任何政府都不能在不经臣民同意的情况下剥夺其财产。在洛克看来,这样做“颠覆了政府存在的目的”。从洛克的理论中,美国的爱国者不但找到了具体理由,用来说明为什么不经其公开同意就不应该对其征税,[1489]还找到了这样的说法,即“议会之母”并不像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所说的那样拥有明确的最高权力,而是像大法官柯克在斯图亚特王朝时期想要的那样,受到法律的约束。简而言之,也就是其权力是受到限制的,而不是至高无上的。在此意义上,我们不妨这样认为:美国的政治思想清除了英国宪政原有的弊端,使其回到偏离正道之前的状态,即就连拥有最高权力的议会也要受自然法的约束。但是无论是否做出这样的调整,英国的宪政都是美洲殖民者所仿效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