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杰拉德普林斯的《叙事学:叙事的形式与功能》、《叙述学词典》等几种著作陆续译介到中国,这个四十年来活跃于国际学坛的名字正日益为中国叙事学界所熟知。本书是作者的成名作和早期代表作,出版于1973年。作者秉承现代叙事学“语言学模型”传统,在批判吸收普罗普、布雷蒙、托多罗夫等先贤的叙事结构研究精华的基础上,遵循当时方兴未艾的乔姆斯基转换—生成语法理论,对故事的语法做出了新的探索。本书除前言、导论外共有四章。导论指出了故事的语法的性质、特征与标准。第一章提出了故事之基本单位——“最小故事”这一概念,并论述了最小故事的生成语法。第二章论述“核心简单故事”的特征与生成模式。第三、四章分别论述了“简单故事”和“复杂故事”的特征与转换生成方式。在附录中,作者以著名童话故事《小红帽》为标本,例示了简单故事的生成过程。全书内容富有新意,逻辑谨严,行文简约,对于理解故事之本质及结构有很大启发性。中译本附录了作者三篇论文近作。有两篇涉及作者在本书出版三十多年后关于故事问题的反思与拓展,另一篇涉及经典与后经典叙事学的区别,与本书合观,能够见出作者学术探索的进展轨迹。
杰拉德普林斯(Gerald Prince),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罗曼语系终身教授,国际知名的叙事理论家、法语文学学者。他从20世纪60年代起就从事叙事学研究,堪称该学科从结构主义时代到后经典叙事学时代这一全部历程的见证者与参与者,至今活跃于国际学界。他先后以法语、英语出版若干种叙事学与小说研究著作,主要有《形而上学与萨特小说中的技巧》、《故事的语法》、《叙事学:叙事的形式与功能》、《叙述学词典》、《作为主题的叙事:法语小说研究》、《法语小说指南(1901—1950)》等,还有多篇重要论文。他曾分别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和内布拉斯加大学出版社合作编辑了“Parallax”与“Stages”两套丛书。他还是《叙事》、《文体》、《变音》、《法语论坛》等十数家知名学术期刊的编委或顾问。 2011年10月,普林斯教授应邀来华,作为特邀专家出席了在长沙举行的第三届叙事学国际会议暨第五届全国叙事学研讨会,引起学界极大兴趣。
为故事立法——《故事的语法》译序/徐 强 1
前 言 1
导 论 3
第一章 最小故事 11
第二章 核心简单故事 33
第三章 简单故事 51
第四章 复杂故事 66
附 录 79
结 论 93
参考文献 94
索 引 104
中译本附录:普林斯叙事理论近作三篇 108
关于叙事之本质的四十一问 108
叙事资格、叙事特质、叙事性、可叙述性 111
“经典叙事学”和/或“后经典叙事学” 122 为故事立法——《故事的语法》译序/徐 强 1
前 言 1
导 论 3
第一章 最小故事 11
第二章 核心简单故事 33
第三章 简单故事 51
第四章 复杂故事 66
附 录 79
结 论 93
参考文献 94
索 引 104
中译本附录:普林斯叙事理论近作三篇 108
关于叙事之本质的四十一问 108
叙事资格、叙事特质、叙事性、可叙述性 111
“经典叙事学”和/或“后经典叙事学” 122
译后记 132
导 论
0.1
可能不是任何人都知道如何讲一个好的故事,但历史上和人类学上所知的任何人类社会都知道如何讲故事,而且从很早之前就是如此。事实上,巴尔特注意到,“儿童在同一时期(3岁左右)‘创造句子、叙事和俄狄浦斯,这是令人深思的”。此外,每个人都能区别故事与非故事,也就是说,关于什么构成故事而什么不构成故事,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直觉——或者说具有主观的确定尺度。例如,正像纽梅耶所说:“人类(甚至孩子)都有心照不宣的(即不言而喻的,他们不知道自己有)、由故事决定的知识。”最后,关于特定的一系列因素是否构成一个故事,常常是有共识的。
(1)有个人很快乐,后来他娶了一个虚荣而专断的女子,然后,作为结果,他很不快乐。
这是一个故事,虽然可能十分琐屑。相反,
(2)电子是原子的组成要素。
尽管有意义,但却不是故事。的确,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经常会认同同样的某一系列因素是故事,而认为另外一些不是故事,并且他们经常以同样的方式讲述相似的故事。俄罗斯和北美印第安人的民间故事似乎有着很多共同要素。因此,看上去似乎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每个人都有关于故事之本质的相同的直觉——或者说相同的内心规则。
故事的语法是描述这些规则——或者说,能够产生同样的结果——的一系列陈述或准则。语法应当精确。它应当通过运用一套特定的规则指明一个故事怎样被生产出来,并为这一故事派定一种结构化描述,而留给语法运用者以最小的阐释空间。它还应当是彻底的,并能够解释所有可能的故事,且仅仅是可能的故事,但这或许只是一个可以接近的理想,而不是眼前的现实。对于有些因素,某些人认为是故事而另一些人却认为不是故事,无疑这样的因素还不少。就这一点来说,一套故事语法应该能够廓清这些因素和那些被广泛接受为故事的因素中有哪些特征是共同具备的,同时又有哪些特征不是它们共同具备的。它还要能够 具体阐明其合乎语法的程度。
0.1.1
近年来,由于对俄国形式主义特别是对普罗普的重新发现,由于结构主义尤其是结构主义人类学的出现,由于像民俗学与文学批评这样的学科语言的巨大影响,不少学者已经创造了或者正在创造故事的语法或者特定系列故事的语法。尽管本书的目标并非批判性地检验他们的各种成就——所有这些成就都是有意义的——但应当指出,迄今为止的各种语法都还不够精确,或者不够彻底,或者既不够精确又不够彻底。举例来说,罗兰·巴尔特和茨维坦·托多罗夫,就都不能够精确地辨识出故事的基本结构单位。另一方面,由邓迪斯精心构筑出的模式则只能描述一个特定系列的故事,即民间故事。
0.2
故事可以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来讲述。事实情况是:任何特定故事都可以通过语言、电影、哑剧等形式来表现。布雷蒙说得好:
一个故事的题材可以充当一部芭蕾舞剧的剧情,一部长篇小说的题材可以搬到舞台或银幕上,一部电影可以讲给没有看过的人听。我们读到的是文字,看见的是形象,辨认的是姿势,而通过这些,了解到的却是一个故事,而且可能是同一个故事。
…………
0.3
一个故事可能处理任何数量的对象及任何数量的主题。存在着关于爱、关于死、关于金钱、关于树、关于鸟等对象的故事。也存在着关于故事的故事。此外,一个故事、一首诗或者一篇散文可能有着相同的对象,处理相同的主题。存在着关于拿破仑的故事,也存在着关于拿破仑的诗歌和散文。那么显然,故事的对象及它所处理的主题不能确定其是“故事”而不是“非故事”,这就是为什么一套故事的语法不必与其对象及主题的研究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