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贸易自由化的推进,贸易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作者在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并以此为视角,以国际竞争法为出发点,分别从贸易政策和竞争政策的相互关系及影响,贸易政策和竞争政策对贸易自由化的作用及反作用,我国判定竞争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等方面对贸易自由化背景下的国际竞争法做了细致深入地探讨,并对我国制定反垄断法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本书极具前瞻性,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相关教师及研究人员、从业人员阅读。
《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文库》终于面世了!这是令人高兴和值得庆贺的事情。作为推动《文库》编辑出版工作的负责人之一,本人有责任也很乐意将我们做这项工作的缘由和初衷告诉读者。2000年,经过严格的评审,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随后经过三年的建设,基地又于2004年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合格评估。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深感任重而道远,自然不须扬鞭自奋蹄,一直在积极探索如何进一步推动我国国际法教学和研究向前发展,勤勉地做了或者正在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其中一项举措就是编辑出版《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文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己培养的国际法专业博士逐年增多。仔细看看他们撰写的博士论文,我们不难发现,博士研究生已经成为我国国际法研究的生力军,他们以博士论文表现出来的许多研究成果或者填补了我国国际法研究的空白,或者开拓了我国国际法研究的新领域,有的甚至还在某些方面代表了我国国际法研究的最高水平。因此,我们感到责无旁贷,有必要精选部分优秀国际法博士论文,以文库的形式编辑之,出版之。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编辑出版《文库》的缘由。必须说明的是,我们编辑出版《文库》决不是短期行为,更不是当下时常见到的应景之作,我们是要把《文库》当着法律文化工程和长期经营的品牌来建设的。我们相信,随着《文库》收录的一本本博士论文问世,它们一定会对提升我国国际法研究的学术水平,推进我国国际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竞争政策和竞争法的一般性问题
一、对竞争政策和竞争法的理解
二、经济理论与竞争政策
三、竞争政策目标
第二节 贸易自由化背景下贸易政策与竞争政策关系
一、贸易自由化的演进
二、贸易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
第二章 贸易政策对竞争的影响
第一节 边境措施
一、关税
二、数量限制
第二节 国内管制措施
一、贸易的技术壁垒
二、政府补贴
三、国营企业
四、政府采购
第三节 贸易救济措施
一、保障措施
二、反倾销措施
三、反补贴措施
第四节 关于规制贸易措施的WTO多变纪律之不足
第三章 竞争政策对贸易的影响
第一节 竞争政策对贸易的整体影响
第二节 横向限制协议
一、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
二、联合抵制
三、出口卡特尔
四、紧扣卡特尔
第三节 纵向限制协议
一、转售价格维持
二、独家交易
第四节 滥用支配地位
一、拒绝交易
二、搭售
三、掠夺定价
第五节 企业合并
一、水平合并
二、垂直合并
三、混合合并
第六节 国内竞争法规制反竞争行为之不足
第四章 竞争政策和竞争法对跨国反竞争行为的规制
第一节 国内竞争法的域外适用
一、美国反垄断法及其域外适用
二、欧盟竞争法及其域外适用
三、小结
第二节 竞争政策和竞争法的双边层面、区域层面和多变层面
一、双边协议
二、区域协议
三、竞争政策和竞争法的多变层面
第三节 竞争政策和竞争法对跨国反竞争行为之不足
第五章 发展中国家的问题
第一节 发展中国家建构竞争法的必要性
一、发展中国家建构竞争法的必要性
二、反对发展中国家制定竞争法的集中观点的评析
第二节 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关注特殊和差别待遇规定
一、GATT\WTO体制中关于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
二、现行特殊和差别待遇的缺陷
三、轨迹竞争法中对特殊和差别待遇的采用
第六章 国际竞争立法
第一节 主要国家对制定国际竞争法的态度
一、欧盟的立场
二、美国的立场
三、其他国家的立场
四、中国的立场
第二节 具有代表性的几种方案
一、1993年慕尼黑《国际反垄断法法典草案》
二、1995年欧盟“新贸易秩序中的竞争政策——加强国际合作及规范”
三、1998年中国香港提出“WTO方式”
第三节 WTO竞争政策的发展现状
第四节 国际竞争立法的可行途径
第五节 多边竞争协议主要内容的构想
一、多边竞争协议的核心原则
二、多边竞争协议对贸易措施的规则
三、多边竞争协议对反竞争行为的规制
四、多边竞争协议关于自愿合作的条款
五、多边竞争协议对特殊和差别对待的适用
第七章 中国的对策
第一节 中国竞争法的现状
第二节 中国的对策
一、切实执行并继续完善《反垄断法》
二、保持其他经济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一致
三、积极参与WTO竞争政策多边协议的探讨和制定
四、培育竞争文化
参考文献
后记
英文后记
三、出口卡特尔
出口卡特尔是指出口企业之间对某个国家的出口商定出口产品价格、数量、质量或划分销售市场等。这里需注意的是,并非出口企业所有的合作性安排都属于出口卡特尔,只有那些试图通过类似卡特尔的行为来限制竞争的合作性安排才是出口卡特尔。因此,判断一项安排是否出口卡特尔需要考虑其结构、目的和该安排所产生的效果。〔2〕竞争企业之间的出口卡特尔对国家的出口有益。例如,由于高额的交易成本和专门技术的欠缺,个别企业不能向外国市场扩展其业务。竞争企业之间的出口安排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规模经济、向外国市场渗透的专门技术、促销协助和销售渠道。许多政府将它们的出口安排视为促进出口的有力工具,因为它们为国内企业提供了促进和扩展贸易机会的手段,特别是在国内企业面临其他国家的进口限制措施时。因此,除某些限制之外,竞争企业之间的出口贸易安排一般为政府所批准。另外,政府批准某些出口卡特尔还可能是为了回应进口国限制其出口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卡特尔类似于自愿出口限制或有秩序的销售安排。比如,日本就将批准某些出口卡特尔作为限制出口的手段,从而达到管制贸易的目的。
出口卡特尔是贸易政策和竞争政策中最有争议性的问题之一。从贸易角度而言,出口卡特尔往往是一国促进其对外贸易的有效手段,但出口卡特尔通过划分市场、固定价格、限制产量等行为,也可能产生扭曲国际贸易的效果。从竞争角度而言,出口卡特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外国市场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