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是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我国古代“十三经”之一。《孝经》以孝为中心,比较集中地阐述了儒家的伦理思想。它肯定“孝”是诸德之本,认为“人之行,莫大于孝”,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齐家。《孝经》首次将孝与忠联系起来,认为“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并把“孝”的社会作用推而广之,认为“孝悌之至”就能够“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孝”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生活中人们应该遵循的准则。中华文化与时俱进,孝文化发展到今天也具有新的内涵和时代精神。
开宗明义章第一
天子章第二
诸侯章第三
卿、大夫章第四
士章第五
庶人章第六
三才章第七
孝治章第八
圣治章第九
纪孝行章第十
五刑章第十一
广要道章第十二
广至德章第十三
广扬名章第十四
谏诤章第十五
感应章第十六
事君章第十七
丧亲章第十八
附录
《孝经/语文新课标必读丛书》:
徐有功虽几经大起大落,但他尽忠至公之心却并没有因为他的几起几落而旁落,相反,这却更使徐有功增加了为民请愿之志。当徐有功每次看到武则天无故杀人,都要冒死力争,有时对皇上也是声色俱厉(体现出徐有功一心为民的精神)。一次,武则天因为一个案子和徐有功争执不下,于是恼羞成怒,便命令殿前的武士把徐有功推出午门斩首。武士们马上进殿驾起徐有功就往宫门外拖,徐有功一面用力挣扎,一面大声喊道:“陛下,我虽然被杀,但法律却不能随意更改。”武则天听了后,深深地佩服徐有功以死尽忠、护法尽节的忠义之心,遂上前喝住武士,并大大地奖赏了公正无私的徐有功。
徐有功不仅执法如山、护法尽忠,而且无论对公对私都持公正廉明之心。丝毫不以个人或其他的原因而怠慢国政。一次,酷吏皇甫文备和徐有功共同审理一件案子,徐有功秉公办理,不无故陷人以罪,因而引起皇甫文备的不满,于是他就诬告徐有功有意释放叛逆犯人,武则天遂命令让徐有功回避此案,并另外派人调查实情,但后来调查的结果证明皇甫文备是诬陷。但徐有功对此却泰然处之,坦荡无私,丝毫不以为怀。不久,皇甫文备亦被人告发谋反而被捕入狱。徐有功经过调查和详细的分析案情,认为皇甫文备是受冤而致,于是就把他无罪释放了。徐有功的属下们都很不理解,就问徐有功:“皇甫文备过去曾无中生有地陷害你,竭力想害你,而你对他却这样宽容,对他如此宽大,这到底是为什么?”徐有功听了后,严肃地对大伙儿说:“你们说的是我和皇甫文备私人之间的矛盾,但我现在所执行的是国家的法律,我又怎能因为我们俩有矛盾而去违背国家的法律呢?”短短几句话,揭示了徐有功为官清正、大公无私的高风亮节(表现出他不论公私都保持着公正廉明之心)。
徐有功经常对他的下属说:“一个人身为法官,掌握着百姓的生死大权。所以不能只顾自己的荣辱进退而一味地顺从皇帝的意见,说假话、说空话来滥杀无辜。”徐有功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他几次任法官期间,多次为受冤枉的和被陷害的犯人和案件平反,积极地为受害人申诉,几次差点被武则天处死。但徐有功坚贞不渝,置国家的法律于个人之上,公而忘私。忠心为国,确实堪称志士仁人。尤为可贵的是,徐有功出淤泥而不染,卓然守法,矢志不移,终无屈服之心,而有忠烈之义。其大公无私的节操深为后人称赞,因而得以流芳百世(体现出他忠心为国、以身作则的精神)。
热血洒扬州
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李自成农民军攻人北京,明王朝灭亡。不久,明山海关守将吴三桂引清兵入关。南京的明朝文武大臣立明神宗之孙福王朱由崧为帝,改当年为弘光元年,史称这个南明小朝廷为弘光朝。
史可法(1602-1645)字宪之,又字道邻,祥符(今河南开封)人,原籍大兴(今属北京)。世袭锦衣百户,据说,史可法生前,其母曾梦见文天祥。崇祯元年(1628)进士及第,历官员外郎、郎中、右佥都御史、户部右侍郎、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史可法“廉信,与下均劳苦”“军行,士不饱不先食,未授衣不先御,以故得士死力”。
在李自成进军北京时。史可法誓师勤王,过江至浦口(今属江苏),得到崇祯吊死煤山的消息,未再北上,史可法同南京诸臣议立明室之后,福王立,史可法任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仍掌兵部事。史可法建议福王“素服郊次,发师北征”。福王对此只是唯唯应付,不作肯定答复。在奸贼马士英人阁后,便极力排挤史可法到扬州督师(可以看出刚开始,史可法并不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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