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龙同志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同志。在半个多世纪的革命生涯中,他经历了建立工农武装、万里长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历任红四方面军政治部宣传部部长、苏皖军政委员会书记、淮北行政公署主任、中共中央华中分局委员、民运部部长、第三野战军后勤司令兼政委等职务,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为纪念刘瑞龙同志诞辰100周年,我们特出版《刘瑞龙文集》。
《刘瑞龙文集》共五卷:前三卷分别包括四个历史时期的文章。第一卷: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第二卷: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第三卷: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后两卷分别为回忆录和诗词。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给宿迁城工作同志的信(1945年8月29日)
路东解放区各县行政区域重行调整(1945年10月15日)
全面开展群众运动加强群众团体建设(1945年10月)
反攻以来华中群众运动及今后任务(1945年10月)
淮北解放区抗日阵亡将士纪念塔碑纪(1945年11月)
华中分局、华中军区、苏皖边区政府《战地工作大纲》(1945年12月20日)
关于华中二分区后勤工作的报告(1946年6月18日)
关于贯彻土地改革争取自卫战争胜利的讲话(节选)(1946年7月18日)
为加速土地改革给九地委的信(1946年8月10日)
关于华中北线后勤工作任务的总结报告(1946年9月7日)
给七地委的指示信(1946年9月8日)
关于华中北线后勤会议(1946年10月7日)
华中北线后勤司令部关于组织好民兵参战团随军行动的命令(1946年10月20日)
华中野战军政治部、北线后勤司令部关于改进各级后勤
组织和伤员转运办法的联合通知(1946年10月28日)
北线三个月后勤概况与今后方针(1946年12月3日)
在淮北会议上的开幕词(1947年1月3日)
关于淮北路东撤退检讨的总结报告(1947年1月16日)
华东野战军政治部、山东省支援前线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
巩固现有民夫的联合训令(1947年2月22日)
关于支前工作首要任务的谈话(1947年2月)
关于山东支前状况以及几点要求与希望的报告(1947年3月lO日)
陈毅、粟裕、谭震林关于华东一年来兵员、民夫、粮食补给供应情况给中共中央的报告(1947年7月)
谈保证战争长期供应的几个问题(1947年7月)
谈准备反攻的后勤工作(1947年8月1日)
关于沙土集战役的后勤工作部署给一辰、效三、赵敏、王诚的信(1947年9月9日)
谈土地改革的几个具体问题(1947年9月15日)
关于支前工作的要求与方法的讲话(1947年10月)
对淮北目前工作的指示(1948年1月12日)
关于坚持时期的豫皖苏(1948年1月)
对今后财经任务的说明(1948年7月)
豫皖苏边区征粮工作、货币斗争与生产工作(节选)(1948年9月)
谈豫皖苏后勤工作(1948年9月28日)
华东野战军后勤部后勤工作通报(1948年10月21日)
华东野战军关于淮海战役粮食供应问题的通令(1948年11月6日)
关于今后支前工作向华东局的报告(1948年11月)
华东野战军司令部关于暂行供给标准通令(1948年12月10日)
关于战区粮食供应情况简报(1948年12月15日)
关于战役新阶段的后勤部门工作(1948年12月16日)
华东、中原、冀鲁豫联合支前会议预备会议记录(1948年12月26日)
关于联合支前会议第一号简报(1948年12月26日)
关于徐州联合支前会议情况向总前委的报告(1949年1月3日)
华东军区关于维护战地接收工作的纪律和秩序的训令(1949年1月9日)
关于整训期间各项供应部署(1949年1月12日)
关于整训期间后勤工作的讲话(1949年1月26日)
今后支前工作布置的报告(1949年2月9日)
在第三野战军参谋会议上的讲话(1949年2月25日)
澄清思想提高对后勤工作的认识(1949年3月17日)
第三野战军后勤部党委第一次会议纪要(1949年3月18日)
渡江作战的后勤任务(1949年4月14日)
第三野战军渡江前的物资准备(1949年4月)
第三野战军后勤部关于保证京沪杭战役后勤任务的政治动员令(1949年4月)
论新区支前工作(1949年4月)
我的日记——淮海、渡江战役支前后勤部分
序言
作者的话
后记
部队南渡后的后勤支前工作(1949年5月)
京沪杭战役后勤工作简报提纲(1949年6月6日)
“关于新区政策的几个问题”的报告(1949年7月5日)
路东解放区各县行政区域重行调整(1945年10月15日)
行政公署根据边区行政委员会十六次常委会决议及第一专署提出对路东各县行政区域调整意见,决定将路东淮宝、淮泗、泗阳、泗宿、泗南、泗五灵凤、盱凤嘉、泗灵睢、邳睢宿、铜睢、萧铜宿、灵北、宿东、宿灵等十五个县及洪泽管理局,并为淮宝、泗阳、泗宿、泗县、泗南、五河、灵璧、铜睢、睢宁、宿县、盱凤嘉、邳睢、萧宿铜13个县与洪泽管理局,原淮泗、泗灵睢、宿东、宿灵、泗五灵凤5县县政府撤销,各新县之管辖范围如下:
1.淮宝县:辖原淮宝全部及原淮泗县之陈集区、河东区、顺河区(以赵公河为界)等共11个乡。
2.泗阳县:辖原淮泗县(除陈集区、顺河区、河东区等11个乡)属境及泗阳县(除金锁区)属境。
3.泗宿县:辖原泗宿县(除汴河区、刘圩区及安西、四山、傅圩、睢南等4个乡)属境及原泗县之金镇区,原泗宿县之杨集区。
4.泗县:辖原泗灵睢县(除李集市区、睢邱等3个区及泗睢区内之4个乡)属境,原灵璧县区内之3个乡,曹场区内3个乡,原泗宿县之汴河区全部,刘圩区内安西、西山、傅圩、睢南等4个乡,原泗南县泗城市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