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审计问题解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问题解答第3号——存货监盘等,具有权威性、专业性、时效性,可供注会师在其专业操作时借鉴等。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3号——存货监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4号——收入确认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5号——重大非常规交易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7号——会计分录测试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8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9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0号——集团财务报表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1号——会计估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2号——货币资金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3号——持续经营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问题解答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问题解答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问题解答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问题解答
附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
五、注册会计师如何监盘特殊类型的存货?
答:常见的盘点方法和控制程序可能并不完全适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存货,这些存货可能存在无法用标签予以标识、数量难以估计或质量难以确定等情况。对于这些特殊类型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可以首先了解被审计单位计划采用的盘点方法,并评估其盘点方法是否满足会计核算的需要,即保证存货在财务报表中得以恰当计量和披露。在此基础上,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职业判断,根据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的特点、存货的类型和特点以及内部控制等具体情况,设计针对特殊类型存货的具体监盘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对于特定类型的存货(例如矿藏、贵金属等),被审计单位可能会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协助进行存货盘点。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被审计单位所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执行的存货盘点本身并不足以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其是否构成管理层的专家,并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对其客观性、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进行的评估调整亲自测试的范围。具体而言,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实施检查外部专业机构的盘点程序表、对其盘点程序和相关控制进行观察、抽盘存货、抽样对其结果执行重新计算,以及对盘点日至财务报表日之间发生的交易执行测试等程序。
以煤堆的监盘为例进行说明。假设某一电力企业有较大数量的存煤燃料,其管理层可能选择聘请外部的专业测量公司使用仪器设备采集煤堆的形状特征数据以计算存煤的体积,同时采集相关数据(例如水分比例等)以计算其堆积密度,然后利用体积和密度数据计算出盘点煤量。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外部测量公司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检查其煤堆测量计划和测量报告、并在监盘过程中关注被审计单位和外部测量公司所采用仪器设备的精准度、测量方法的适当性、体积和密度计算方法的合理性等因素。
必要的情况下,对于特殊类型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协助其进行监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规范了如何利用专家协助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注册会计师决定利用专家的工作,应当按照该准则的要求执行工作。
六、对于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如何实施审计程序?
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八条规定,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两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该存货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向持有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2)实施检查或其他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应用指南》第16段进一步提及,根据具体情况(如获取的信息使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的诚信和客观性产生疑虑),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实施其他审计程序是适当的。其他审计程序可以作为函证的替代程序,也可以作为追加的审计程序。
其他审计程序的示例包括:
(1)实施或安排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对第三方的存货监盘(如可行)。
(2)获取其他注册会计师或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针对用以保证存货得到恰当盘点和保管的内部控制的适当性而出具的报告。
(3)检查与第三方持有的存货相关的文件记录,如仓储单。
(4)当存货被作为抵押品时,要求其他机构或人员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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