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拉和埃希克分手已经五年了。而这一夜,埃希克在电话听筒的静默中认出了诺拉……
三十五岁的诺拉,始终逃避着心之所欲。她有写作才能,却害怕踏上作家之路,因为一旦提笔,她就成了恶魔:他人极欲隐藏的秘密与最不想面对的自我,都在她敏锐灵感的挖掘下无处遁形,并都成为她写作的养分。
四十岁的埃希克,将全部的热情都投注在摄影上,但他渴求的艺术成就却迟迟不来。他只能“屈居”报社,编选新闻图片,殷殷期盼自己拍摄的照片能登上《纽约客》。
重逢的两人,以为终将寻得错失的真爱,不料诺拉心中的恶魔却找上了埃希克:诺拉在逐渐成形的新作品中,看见了埃希克的影子,她发觉自己正在逐字挖掘出恋人最黑暗不堪的一面……
作者布莱恩 莫顿绝对是一位出色的小说家。爱情固然是文学永恒的话题,而作者却在剖析爱情时加入了更多对人性与自我的思索。我们究竟为了什么而爱一个人?这个答案也许永远没有正解,却在一路的误解、原谅、分离、重逢之间,照射出那个曾经最熟悉的陌生人。
1
有时,你无缘无故就会与人断了联系,即使对方是你所爱的人也是如此。诺拉五年前就跟埃希克断了音讯,可是他却在诺拉心中萦绕不去。他会在诺拉的梦境里现身(通常是一脸对她失望透顶的神情)。他许久以前对她说过的话,也会浮现在她的思绪里。有时她人在书店,不知不觉就会晃到摄影区去,看看他有没有新作出版。杳无音讯,一年又一年,但她在心里继续与他对话。
每过几个月她就会拿起话筒,打算拨电话给他,接着又会放下话筒。她不大确定两人为何会落到不再交谈的地步,好像有什么阻挡着她、不让她再度向他敞开心怀。说到底,也许事出有因。
2
今晚她人在旅馆里。这里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凌晨一点。已经好几个小时了,她努力想入睡,却绝望地清醒着。在诸多失眠的夜里,你会清醒地意识到人生到头来还是一场空,你搞砸了每一件要紧的事,而且即便再试也没什么意义;你知道或许该找人聊聊,却没把握谁愿意聆听,而你一面躺着一面想:还有什么情况会比现在更孤单呢?
而她只想跟埃希克聊聊。
她想再陷入那种关系吗?她不确定。
她花了好多时间想遗忘埃希克——其实不是要忘掉他(她永远也忘不了),而是想把自己调整到某种位置,让自己不会在每天想到他时,老是坐立难安。
他那边现在凌晨三点。他向来是个夜猫子,可能还没睡。
听说他住在郊区。她拨通那一区的查号台,要到了他的电话号码。
他可能已经结婚了。凌晨三点打电话过去,太失礼了。
她以前老做这种事。她会在半夜、凌晨两点或四点打给他,接到她的电话,他总是很开心。有一次,当时两人才认识不久,她半夜拨电话过去,他家正有女客——即使在这种节骨眼上,他还是很高兴。之后不久,那女人就跟他分道扬镳了。
不过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他俩那时就像心有灵犀的双胞胎,分享彼此的所思所想。现在拨过去太鲁莽了。太无礼了。
她拨了他的号码。
连响三声后,他接起电话。从他浓浊的应答声,就知道他正在睡觉。
她不发一语。也许自己只是想这样,听听他的声音就够了。
不过她没挂掉电话。
“喂?”他又说一遍。
她只是继续呼吸。
“诺拉吗?”
都五年了,他还是知道是她。
3
“你怎么知道是我?”她听到埃希克轻声笑着。
“我认得出你的沉默。跟别人的不一样。”
这可能是她听过的最浪漫的话了。
“你好吗?我的诺拉。”他的声音,他那夜半时分的嗓音、半睡半醒的语调,让她的心潮顿时为之澎湃。能把她的名字叫的富有诗意的,只有他了。
“嗯,以前还好一点。你的诺拉从来没像现在这么惨。”
“出了什么状况?”
“状况就是呢,我老走冤枉路。”
她觉得自己的话听起来真做作。或者说,原本听起来很做作,但只要是跟他聊天,多少能让她自在地以夸大几分的方式说话。不知为何,他总能把她拉出平淡的日常生活。
“那现在呢?你计划改道吗?”
“想,我想改道。可是我不确定自己有没有那种力量。”
她不想细说详情。她不知道这通电话会不会成为她人生的转折点,一个引发新生活的契机。又或许和他聊完以后,她只会钻进被子里呼呼大睡,重回原来的生活——那个缺憾处处的旧生活。不管怎样,她都不想用细节填满当下这个时刻。
“你当然有啊。我不知道你想做些什么,可是我知道,不管是什么事,你都有力量做得到。”
这就是她一直觉得他很可贵的地方:他对她满怀信心。
她什么也没说。片刻间,她纯粹只是聆听他的呼吸声。
她觉得自己正在爱情与伪装之间摇荡。都五年了,他俩还是几乎不需要言语便明白彼此,那份爱显然还在。他们只消对着话筒呼吸就心满意足。她“不想讲话”这点,正摆明了自己的虚伪。就因为现在早已过了午夜,他睡眼惺忪,再加上两人好几年没说话了,她才能以夸大抒情的模式说话。但问题就在于,在这种情况下,她要是吐出什么平凡的语句,就会觉得自己是个笨蛋。她不想失去自己散发出来的、充满诗意的性感。
“也许我们哪天可以碰个面。”她最后说。
“太好了,我的红宝石,如果那样就太美妙了。”
以前他偶尔会这么叫她。他俩都不知是从何时开始的。
又是一阵长长的沉默,在这段无声的谈话中,她又自在起来。
两人还年轻时,有时一聊就会聊至深夜,甚至枕着电话入睡。就她所忆,这是最亲密的事情之一。
“我想在电话上跟你共枕同眠,可是我怕这一切进展得太快了。”她说。
两人“噗哧”一下都笑出声来,笑这个提议的荒谬。然而,她说这番话的态度却是认真的。
4
好几年不见某个人,就会有这种情形。首先,你马上就能认出对方;过了一会儿,你才明白对方怎么变了那么多,不禁纳闷自己一开始是怎样认出对方的?再过一分钟,过去与现在通力合作,让对方跟以前落差不那么大——事实上,这人向来不就这模样嘛!
埃希克坐在咖啡店的卡座里。诺拉走近桌边,他站起身,两人互拥。埃希克身材高大,而诺拉个头娇小,他得弯下腰才能抱到她。
诺拉抱住他,寻找他的气味。他闻起来跟以前一样,像是温暖可口、有益健康的新鲜面包。
“看来你是直接从面包店过来的呦。”她说。
她知道埃希克根本听不懂她说什么,可是不打紧,他微笑着。
诺拉坐在他对面。“你看起来不错。”他静静地说。这句话的意思是,他觉得诺拉看来很美。他的感觉愈强烈,说话就会愈加轻描淡写。
“你也是。”诺拉说,虽然这话并不是真心的。埃希克比以前更瘦了,一副皮包骨头的样子,头发更秃了。看起来更脆弱了。
有一会儿,他俩一语不发。他们不须说话。彼此关爱的两人,彼此之间的讯息流动是能排山倒海的。她能感觉到埃希克对她的感情依旧。
服务生的出现打破了眼下的氛围,那是个戴着耳环的时髦小子。埃希克点了色拉跟一杯茶,诺拉点了一份芝士堡加奶昔。她记得以前服务生老是弄混他们点的东西,把她的牛排跟洋葱圈放在埃希克面前,把他的通心粉色拉摆到她前面。
这家咖啡店在上西区,是他俩以前最爱的地点之一,可惜店貌已变。以前店名叫“可尔戈”,店里总是坐满独自用餐的老人家,他们看来像是每天只离开家门一次,就为了到这儿来喝杯低咖啡因咖啡跟一碗汤。这里改叫“纽约小馆”后,以前那种不修边幅的友善气氛一扫而空。现在走的是时髦路线,或者说复古风之类的(为了模仿某种风貌而刻意翻修,但模仿的对象事实上就是这地方以前原有的风貌),满座全是喝着小罐精酿啤酒的年轻人。诺拉觉得,要是他俩打算在此重温过去的时光,会显得很愚蠢。
那天早上埃希克打电话给她。说他进城办公事,问她有没有空一起吃午餐。她在家工作,是个为医学期刊编写文章的自由作家与编辑,可以自由支配时间。要不是他突然相约,她不确定自己会不会答应赴约。跟他碰面究竟是好是坏,她没把握。
“你到底怎么啦,诺拉?你在电话里很神秘噢!”
“我怎么啦?嗯,可以说我想改头换面。”
“你说过了。要从什么变成什么呢?”
“变回作家。从现在这个不管是啥的身份。”
“别跟我说你一直没在写作。我才不信。”
埃希克真的一脸震惊,这倒让她窃喜起来。这世上没别人会有这种反应,几乎没人会在意。“没错,我还在写,可是没什么进展。光是忙自己不在意的东西,却拼命避开真正在意的事情。我今年就要三十五岁了呀,我觉得自己垂垂老矣。我觉得我完了。”
“哎,别这样,不管你的问题是什么,你又没多老。很多人……”
“我知道,我知道。乔治艾略特写出什么好东西来的时候,都四十岁了;史蒂文斯①出名时也五十岁了。不久前还有个老奶奶,出版小说处女作时都八十八岁了。这些我全知道。可是我觉得,要是我不赶快改变生活,我会错失属于自己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