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枪侠》是一则寓言,“黑暗塔”的第二部《三张牌》更像是都市黑帮小说。在这本书中,罗兰与他的卡-泰特(即命运组)的两位成员埃蒂和苏珊娜会合。
罗兰继续寻找“黑暗塔”的征程。途中他遭到各种神秘生物的袭击,并将一个纽约的瘾君子埃蒂·迪恩带回自己的世界,成了朋友。他们结伴同行,遇到了一个有自闭症的非洲裔女士奥黛塔,以及奥黛塔自我的邪恶一面黛塔。四人继续上路,而奥黛塔和黛塔也逐渐合二为一,成为一个新人苏珊娜,并同埃蒂共结连理。
关于十九岁
(及一些零散杂忆)
1
在我十九岁时,霍比特人正在成为街谈巷议(在你即将要翻阅的故事里就有它们的身影)。
那年,在马克思·雅斯格牧场上举办的伍德斯托克音乐节上,就有半打的“梅利”和“皮平”在泥泞里跋涉,另外还有至少十几个“佛罗多”,以及数不清的嬉皮“甘道夫”。在那个时代,约翰·罗奈尔得·瑞尔·托尔金的《指环王》让人痴迷狂热,尽管我没能去成伍德斯托克音乐节(这里说声抱歉),我想我至少还够得上半个嬉皮。话说回来,他的那些作品我全都读了,并且深为喜爱,从这点看就算得上一个完整的嬉皮了。和大多数我这一代男女作家笔下的长篇奇幻故事一样(史蒂芬·唐纳森的《汤玛斯·考文南特的编年史》以及特里·布鲁克斯的《沙娜拉之剑》就是众多小说中的两部),《黑暗塔》系列也是在托尔金的影响下产生的故事。
尽管我是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间读的《指环王》系列,我却迟迟未动笔写作。我对托尔金的想象力的广度深为折服(是相当动情的全身心的折服),对他的故事所具有的那种抱负心领神会。但是,我想写具有自己特色的故事,如果那时我便开始动笔,我只会写出他那样的东西。那样的话,正如已故的“善辩的”迪克·尼克松喜欢说的,就会一错到底了。感谢托尔金先生,二十世纪享有了它所需要的所有的精灵和魔法师。
一九六七年时,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想写什么样的故事,不过那倒也并不碍事;因为我坚信在大街上它从身边闪过时,我不会放过去的。我正值十九岁,一副牛哄哄的样子,感觉还等得起我的缪斯女神和我的杰作(仿佛我能肯定自己的作品将来能够成为杰作似的)。十九岁时,我好像认为一个人有本钱趾高气扬;通常岁月尚未开始不动声色的催人衰老的侵蚀。正像一首乡村歌曲唱的那样,岁月会拔去你的头发,夺走你跳步的活力,但事实上,时间带走的远不止这些。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间,我还不懂岁月无情,而且即使我懂了,也不会在乎。我想象不到——简直难以想象——活到四十岁会怎样,退一步说五十岁会怎样?再退一步。六十岁?永远不会!六十岁想都没想过。十九岁,正是什么都不想的时候。十九岁这个年龄只会让你说:当心,世界,我正抽着TNT,喝着黄色炸药,你若是识相的话,别挡我的道儿——斯蒂夫在此!
十九岁是个自私的年纪,关心的事物少得可怜。我有许多追求的目标,这些是我关心的。我的众多抱负,也是我所在乎的。我带着我的打字机,从一个破旧狭小的公寓搬到另一个,兜里总是装着一盒烟,脸上始终挂着笑容。中年人的妥协离我尚远,而年老的耻辱更是远在天边。正像鲍勃·西格歌中唱到的主人公那样——那首歌现在被用做了售卖卡车的广告歌——我觉得自己力量无边,而且自信满满;我的口袋空空如也,但脑中满是想法,心中都是故事,急于想要表述。现在听起来似乎干巴无味的东西,在当时却让自己飘上过九重天呢。那时的我感到自己很“酷”。我对别的事情毫无兴趣,一心只想突破读者的防线,用我的故事冲击他们,让他们沉迷、陶醉,彻底改变他们。那时的我认为自己完全可以做到,因为我相信自己生来就是干这个的。
这听上去是不是狂傲自大?过于自大还是有那么一点?不管怎样,我不会道歉。那时的我正值十九岁,胡须尚无一丝灰白。我有三条牛仔裤,一双靴子,心中认为这个世界就是我稳握在手的牡蛎,而且接下去的二十年证明自己的想法没有错误。然而,当我到了三十九岁上下,麻烦接踵而至:酗酒,吸毒,一场车祸改变了我走路的样子(当然还造成了其他变化)。我曾详细地叙述过那些事,因此不必在此旧事重提。况且,你也有过类似经历,不是吗?最终,世上会出现一个难缠的巡警,来放慢你前进的脚步,并让你看看谁才是真正的主宰。毫无疑问,正在读这些文字的你已经碰上了你的“巡警”(或者没准哪一天就会碰到他);我已经和我的巡警打过交道,而且我知道他肯定还会回来,因为他有我的地址。他是个卑鄙的家伙,是个“坏警察”,他和愚蠢、荒淫、自满、野心、吵闹的音乐势不两立,和所有十九岁的特征都是死对头。
但我仍然认为那是一个美好的年龄,也许是一个人能拥有的最好的岁月。你可以整晚放摇滚乐,但当音乐声渐止,啤酒瓶见底后,你还能思考,勾画你心中的宏伟蓝图。而最终,难缠的巡警让你认识到自己的斤两;可如果你一开始便胸无大志,那当他处理完你后,你也许除了自己的裤脚之外就什么都不剩了。“又抓住一个!”他高声叫道,手里拿着记录本大步流星地走过来。所以,有一点傲气(甚至是傲气冲天)并不是件坏事——尽管你的母亲肯定教你要谦虚谨慎。我的母亲就一直这么教导我。她总说,斯蒂芬,骄者必败……结果,我发现当人到了三十八岁左右时,无论如何,最终总是会摔跟头,或者被人推到水沟里。十九岁时,人们能在酒吧里故意逼你掏出身份证,叫喊着让你滚出去,让你可怜巴巴地回到大街上,但是当你坐下画画、写诗或是讲故事时,他们可没法排挤你。哦,上帝,如果正在读这些文字的你正值年少,可别让那些年长者或自以为是的有识之士告诉你该怎么做。当然,你可能从来没去过巴黎;你也从来没在潘普洛纳奔牛节上和公牛一起狂奔。不错,你只是个毛头小伙,三年前腋下才开始长毛——但这又怎样?如果你不一开始就准备拼命长来撑坏你的裤子,难道是想留着等你长大后再怎么设法填满裤子吗?我的态度一贯是,不管别人怎么说你,年轻时就要有大动作,别怕撑破了裤子;坐下,抽根烟。
2
我认为小说家可以分成两种,其中就包括像一九七○年初出茅庐的我那样的新手。那些天生就更在乎维护写作的文学性或是“严肃性”的作家总会仔细地掂量每一个可能的写作题材,而且总免不了问这个问题:写这一类的故事对我有什么意义?而那些命运与通俗小说紧密相连的作家更倾向于提出另一个迥异的问题:
写这一类的故事会对其他人有什么意义?“严肃”小说家在为自我寻找答案和钥匙;然而,“通俗”小说家寻找的却是读者。这些作家分属两种类型,但却同样自私。我见识过太多的作家,因此可以摘下自己的手表为我的断言做担保。
总之,我相信即使是在十九岁时,我就已经意识到佛罗多和他奋力摆脱那个伟大的指环的故事属于第二类。这个故事基本上能算是以古代斯堪的纳维亚的神话为背景的一群本质上具有英国特征的朝圣者的冒险故事。我喜欢探险这个主题——事实上,我深爱这一主题——但我对托尔金笔下这些壮实的农民式的人物不感兴趣(这并不是说我不喜欢他们,相反我确实喜欢这些人物),对那种树木成荫的斯堪的纳维亚场景也没有兴趣。如果我试图朝这个方向创作的话,肯定会把一切都搞砸。
所以我一直在等待。一九七○年时我二十二岁,胡子中出现了第一缕灰白(我猜这可能与我一天抽两包半香烟有关),但即便人到了二十二岁,还是有资本再等一等的。二十二岁的时候,时间还在自己的手里,尽管那时难缠的巡警已经开始向街坊四处打探了。
有一天,在一个几乎空无一人的电影院里(如果你真好奇的话,我可以告诉你是在缅因州班哥尔市的百玖电影院里),我看了场瑟吉欧·莱昂内执导的《独行侠勇破地狱门》。在电影尚未过半时,我就意识到我想写部小说,要包含托尔金小说中探险和奇幻的色彩,但却要以莱昂内创造的气势恢弘得几乎荒唐的西部为背景。如果你只在电视屏幕上看过这部怪诞的西部片,你不会明白我的感受——也许这对你有些得罪,但的确是事实。经过潘那维申一种制作宽银幕电影的工艺,商标名。——译者注。如无特别说明,后文中的注解一律为译者注。镜头的精确投射,宽银幕上的《独行侠勇破地狱门》简直就是一部能和《宾虚》相媲美的史诗巨作。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看上去足有十八英尺高,双颊上挺着的每根硬如钢丝的胡茬都有如小红杉一般。李·范·克里夫嘴角两边的纹路足有峡谷那么深,在底部就变得有些窄小(见《巫师与玻璃球》)。而望不到边的沙漠看上去至少延伸到海王星的轨道边了。片中人物用的枪的枪管直径都如同荷兰隧道般大小。
除了这种场景设置之外,我所想要获得的是这种尺寸所带来的史诗般的世界末日的感觉。莱昂内对美国地理一窍不通(正如片中的一个角色所说,芝加哥位于亚利桑那州的凤凰城边上),但正由于这一点,影片得以形成这种恢弘的错位感。我的热情——一种只有年轻人才能迸发出的激情——驱使我想写一部长篇,不仅仅是长篇,而且是历史上最长的通俗小说。我并未如愿以偿,但觉得写出的故事也足够体面;《黑暗塔》,从第一卷到第七卷讲述的是一个故事,而前四卷的平装本就已经超过了两千页。后三卷的手稿也逾两千五百页。我列举这些数字并不是为了说明长度和质量有任何关联;我只是为了表明我想创作一部史诗,而从某些方面来看,我实现了早年的愿望。如果你想知道我为何有这么一种目标,我也说不出原因。也许这是不断成长的美国的一部分:建最高的楼,挖最深的洞,写最长的文章。我的动力来自哪里?也许你会抓着头皮大喊琢磨不透。在我看来,也许这也是作为一个美国人的一部分。最终,我们都只能说:那时这听上去像个好主意。
3
另一个关于十九岁的事实——不知道你还爱不爱看——就是处于这个年龄时,许多人都觉得身处困境(如果不是生理上,至少也是精神和感情上)。光阴荏苒,突然有一天你站在镜子跟前,充满迷惑。为什么那些皱纹长在我脸上?你百思不得其解,这个丑陋的啤酒肚是从哪来的?天哪,我才十九岁呢!这几乎算不上是个有创意的想法,但这也并不会减轻你的惊讶程度。
岁月让你的胡须变得灰白,让你无法再轻松地起跳投篮,然而一直以来你却始终认为——无知的你啊——时间还掌握在你的手里。也许理智的那个你十分清醒,只是你的内心拒绝接受这一事实。如果你走运的话,那个因为你步伐太快,一路上享乐太多而给你开罚单的巡警还会顺手给你一剂嗅盐嗅盐,是一种芳香碳酸铵合剂,用作苏醒剂。。我在二十世纪末的遭遇差不多就是如此。这一剂嗅盐就是我在家乡被一辆普利矛斯捷龙厢式旅行车撞到了路边的水沟里。
在那场车祸三年后,我到密歇根州蒂尔博市的柏德书店参加新书《缘起别克8》的签售会。当一位男士排到我面前时,他说他真的非常非常高兴我还活着。(我听了非常感动,这比“你怎么还没死?”这种话要令人振奋得多。)
“当我听说你被车撞了时,我正和一个好朋友在一起。”他说,“当时,我们只能遗憾地摇头,还一边说‘这下塔完了,已经倾斜了,马上要塌,啊,天哪,他现在再也写不完了。’”
相仿的念头也曾出现在我的脑袋里——这让我很焦急,我已经在百万读者集体的想像中建造起了这一座“黑暗塔”,只要有人仍有兴趣继续读下去,我就有责任保证它的安全——即使只是为了下五年的读者;但据我了解,这也可能是能流传五百年的故事。奇幻故事,不论优劣(即使是现在,可能仍有人在读《吸血鬼瓦涅爵士》或者《僧侣》),似乎都能在书架上摆放很长时间。罗兰保护塔的方法是消灭那些威胁到梁柱的势力,这样塔才能站得住。我在车祸后意识到,只有完成枪侠的故事,才能保护我的塔。
在“黑暗塔”系列前四卷的写作和出版之间长长的间歇中,我收到过几百封信,说“理好行囊,因为我们十分内疚”之类的话。一九九八年(那时我还当自己只有十九岁似的,狂热劲头十足),我收到一位八十二岁老太太的来信,她“并无意要来打搅你,但是这些天病情加重”。这位老太太告诉我,她也许只有一年的时间了(“最多十四个月,癌细胞已经遍布全身”),而她清楚我不可能因为她就能在这段时间里完成罗兰的故事,她只是想知道我能否(“求你了”)告诉她结局会怎样。她发誓“绝不会告诉另一个灵魂”,这句话很是让我揪心(尽管还没到能让我继续创作的程度)。一年之后——好像就是在车祸后我住院的那段时间里——我的一位助手,马莎·德菲力朴,送来一封信,作者是得克萨斯州或是佛罗里达州的一位临危病人,他提了完全一样的要求:想知道故事以怎样的结局收场?(他发誓会将这一秘密带到坟墓里去,这让我起了一身鸡皮疙瘩。)
我会满足这两位的愿望——帮他们总结一下罗兰将来的冒险历程——如果我能做到的话,但是,唉,我也不能。那时,我自己并不知道枪侠和他的伙伴们会怎么样。要想知道,我必须开始写作。我曾经有过一个大纲,但一路写下来,大纲也丢了。(反正,它可能本来也是一文不值。)剩下的就只是几张便条(当我写这篇文章时,还有一张“阒茨,栖茨,葜茨,某某—某某—篮子”这是在“黑暗塔”中出现过多次的一段童谣。贴在我桌上)。最终,在二一年七月,我又开始写作了。那时我已经接受了自己不再是十九岁的事实,知道我也免不了肉体之躯必定要经受的病灾。我清楚自己会活到六十岁,也许还能到七十。我想在坏巡警最后一次找我麻烦之前完成我的故事。而我也并不急于奢望自己的故事能和《坎特伯雷故事集》或是《艾德温·德鲁德之谜》归档在一起。
我忠实的读者,不论你看到这些话时是在翻开第一卷还是正准备开始第五卷的征程,我写作的结果——孰优孰劣——就摆在你的面前。不管你是爱它还是恨它,罗兰的故事已经结束了。我希望你能喜欢。
对于我自己,我也拥有过了意气风发的岁月。
斯蒂芬·金
二○○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后记
这套名为《黑暗塔》的长篇故事的第二卷到此为止,整个故事拟作六卷或七卷完成。第三卷《荒原》,是罗兰、埃蒂和苏珊娜寻找黑暗塔途中发生的故事;第四卷《巫师与玻璃球》讲述魔法和诱惑之事,但是那些冥冥之中注定要发生在罗兰身上的事情大多出现在他追踪黑衣人(那是他与读者初次相遇)之前。
我感到惊讶的是这部作品第一卷被人接受的程度,因为这跟我所熟知的那些传奇故事完全不同,对于那些读过它而且喜欢它的读者我深怀感激。你们知道,这番写作似乎成了我自己的塔;那里边的人物时时让我萦绕于怀,罗兰当然是最让我挂心的。难道我真的知道那座塔是怎么回事?真的知道等待着罗兰的是什么吗?(一旦他抵达那里,事情的发展或许并非一如既往,考虑到真实的可能性,你也须做好自己的心理准备。)是……抑或不是。十七年来,所有这些故事一再向我发出召唤。第二卷的篇幅比第一卷长出一些,仍然留下许多未解答的问题,而故事的高潮还远在后面,但比起第一卷来,我感到这是一个更为完整的故事。
塔也更近了。
斯蒂芬·金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
序言:关于十九岁
前情概要
序幕:水手
囚徒
第一章 门
第二章 埃蒂·迪恩
第三章 接触与着陆
第四章 塔
第五章 摊牌与交火
洗牌
影子女士
第一章 黛塔和奥黛塔
第二章 陡然生变
第三章 奥黛塔在另一边
第四章 黛塔在另一边
重新洗牌
推者
第一章 苦药
第二章 甜饵
第三章 罗兰得手
第四章 抽牌
最后的洗牌
后记
1
三。这是你命运的数字。
三?
是的,三是神秘的。三就放在符咒的中心。
哪三个?
第一个是黑发的年轻人。他就站在抢劫和谋杀的边缘,一个恶魔附在他身上。恶魔的名字是“海洛因”。
那是什么恶魔?我从没听说过,就连我育儿室里的老师都没提起过这个名字。
他想要说话,但说不出来,神谕的声音,星的妓女,风的婊子,全都走了,他看见一张纸牌飘来飘去,从这儿飘到那儿,在慢慢暗下来的光线中翻过来又翻过去。纸牌上面,一个狒狒在一个黑发少男肩后咧嘴而笑,几根像人一样的手指深深地掐在那年轻男子的脖子上,掐进了肉里。凑近些看,枪侠发现狒狒掐住年轻人的一只手里还举着一根鞭子。这倒霉的年轻人似乎在一种不可名状的恐惧中挣扎着。
囚徒,这黑衣人(他曾是枪侠信赖的人,名叫沃特)亲密地低语道。一个惊恐不安的小家伙,不是吗?一个惊恐不安的小家伙……一个惊恐不安的小家伙……一个惊恐——
2
伤残的手上掠过一阵颤悠悠的感觉,枪侠一惊而醒。没错,从西海爬出来的一个有鞘壳的大怪物看上了他,那东西要把他的面孔从脑壳上扒下来,还用怪里怪气的吓人的声音朝他发问。
其实是一只海鸟,被晨曦投射在他衬衫纽扣上的反光惊了一下,怪叫着疾速飞走了。
罗兰挺身坐起。
他手上没完没了地一阵一阵地痛着,右脚也一样。两个手指和一个大脚趾的断口那儿痛感一直丝毫不减。衬衫下摆不见了,剩下的部分也是破烂不堪。他扯下一片布条包扎右手,还扯了一片裹脚。
滚吧,想到那些脱离躯体的手指脚趾,他吼道。现在你们都见鬼了,那就滚吧。
这样一来似乎好受些。不解决什么大问题,还是有点儿用。它们都成了鬼了,行啦,只是活生生的鬼。
枪侠吃了一些牛肉干。嘴里几乎不想吃东西,其实没什么胃口,不过他还是硬着头皮吃了一些。食物进了肚子里,他感到自己稍稍有点力气了。可是牛肉干已所剩无几,他几乎是弹尽粮绝。
但还有事要做。
他摇摇晃晃地撑起身子,向四处逡巡。海鸟俯冲而来又潜入水中,这世界似乎只属于他和海鸟。怪物不见了。也许它们属于夜行动物,也许它们只是时而出现时而消失。但这会儿看来都没什么区别了。
大海是辽阔的,远处海水与地平线交会在一抹朦胧的难以辨明的蓝色光晕处。有好长一会儿工夫,枪侠沉浸在自己的冥想中忘却了死去活来的疼痛。他从来没见过这么辽阔的水域。当然,孩提时代也曾听说过关于大海的故事,听老师们具体描绘过——至少有一些老师——他知道大海是存在的——然而,当他真正亲睹此景,尤其当经年出没蛮荒僻地之后,面对如此宏伟,如此壮观的海洋,真是难以置信……甚至难以面对。
他长久地注视着,心醉神迷,惊喜若狂,他只想让自己饱览这大海,暂时忘却伤口的剧痛。
然而这一天还刚开始,还有一些事情要做。
他伸手到后袋中找寻那个颚骨,小心翼翼地用掌心去摸索,以免让那玩意儿碰到断指的残根(如果那玩意儿还在的话),把一直痛着的伤口弄得痛上加痛。
那玩意儿还在。
行啦。
下一步。
他笨手笨脚地解开连着枪套的弹囊带,搁到阳光照射的石头上。取出枪,倒空枪膛,把那些废弹壳扔掉。一只鸟飞来停在闪闪发亮的弹壳上面,衔起一枚吞进嘴里,又连忙吐出,飞走了。
枪支是要呵护的,本来就该把它照料好,在这世上或任何其他世界里,一把不能射击的枪也就跟一根棍棒没什么两样,在做其他事之前,他把枪搁在膝盖上,左手在皮革上小心摩挲着。
每颗子弹都湿了,弹囊带上只有横过臀部的一处看上去还干爽。他仔细地把那地方的子弹一颗颗地取出来。做这事时,那只右手出于习惯也一次次地蹿到膝盖上来摆弄,忘了缺损的手指,也不顾疼痛,就像一只傻呆呆的或是疯癫癫的狗,老是跟在人后边撵着。有两次碰上了伤口,他痛得晕晕乎乎的,竟抡起右手使劲拍打起来。
我看见更糟糕的情况还在后头。他又一次这样想。
但愿这些子弹都还好用,他沮丧地把这不多的子弹拢到一处。二十颗。不消说,有几颗肯定要哑火。根本没法指望这样的子弹。他把剩下的那些也都取出来,搁成另外一堆。三十七颗。
好啦,不管怎么说你已经全副武装了,他想着。却又马上意识到,这五十七颗里边能用的是不是真有二十颗,恐怕还大有出入。能用的也许只有十颗,也许是五颗,也许一颗,说不定一颗都不能用。
他把那些拿不准能用还是不能用的子弹放在另一堆里。
这会儿他还捏着自己的皮包。别忘了这玩意儿。他把皮包塞进膝部的裤兜里。然后慢慢把枪拆卸开,跟往常一样就像完成一项仪式似的揩拭起来。这一揩拭,就是两个钟头。伤痛连扯着脑袋也痛上了,想要打起精神去考虑问题已是非常困难。他想睡一觉,一辈子都没这么想睡过。可是他现在身负不可推卸的重任。
“柯特。”他用几乎不可辨识的声音喃喃自语,苦涩地一笑。
他把左轮手枪重新装好,装上估计能用的干爽子弹。摆弄完了,他用左手举枪,扳开枪栓……然后,又把它慢慢压回去。他想确知,一切搞定。想知道当自己扣动扳机时,或者只不过随意的卡嗒一声,是否会有满意的效果。但一声卡嗒也许什么意义也没有,说不定只是把二十颗可用的子弹减为十九颗……也许是九颗……或者三颗……也许全玩完。
他又从衬衫上撕下一块布条,把旁边一堆子弹——那堆沾湿的——裹进布条里,扎得紧紧的——用左手和牙齿。然后把这布包塞进他的皮包。
睡觉,他的身体命令道。睡觉,你必须睡觉,现在,天黑之前,身体的能量所剩无几,你已经耗尽了——。
他踉跄地拖动脚步,举目顾望荒凉的海滩:就像一件长久未洗的内衣,到处黏附着黯然无色的海贝。星罗棋布的巨石从卵石遍地的沙滩上兀然突起,上面沾满了鸟粪,越是古老得像发黄的牙齿似的地表,抹上的污迹就越是新鲜得发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