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要阐述课题研究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研究背景与现状、研究的技术路线以及研究方法介绍;第二部分主要对人的品质、人的行为以及品质与行为关系进行形而上学考察,从一般性意义对人的品质与行为进行系统化、理论化的归纳与演绎;第三部分是依据理论逻辑对实践活动中的人的品质与行为进行实践反思。
品质与品德、品性及品行等概念既相互关联,又彼此区别。对品质含义的注解,不同学科因所持立场的差异会有所不同。一般认为,品质是指“人在心理和行为方面带有稳定性倾向的个性特征,个人在其行为整体中所展示的素质、人品和价值意义”。与“物品的质量”所标识的“自然属性”不同,唯物史观语境中的人的品质,更多地指向人的“社会属性”。是指人在“实践活动中”所表征的心理、行为上的个性特质,所凸显的是“人以何种方式存在”的问题。因而,也就呈现出显而易见的“意义”论域。人具有何种品质,不仅仅体现为人的“好”与“坏”,或是“善”与“恶”,而更为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人具有何种品质,既关系到“人之为人”的本质力量实现,乃至关系到社会能否进步以及取得何种程度的进步。也正如无政府主义思想家麦克斯·施蒂纳在《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中说:“只要组成和构建一个社会的那些人依然是旧人,这个社会就不能更新。”所言说的就是人的品质之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当前,作为社会实践主体的人面临着二重伦理困境:一方面,是人的主体性有如冉冉升起的朝阳,催生现代人的雄心与壮志;另一面,却是市场经济的“追名逐利”所诱发的拜金主义与享乐主义,导致“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人的品质的极度异化,也不断催生“小悦悦事件”“中国式过马路”等诸多“反现代性”的社会伦理行为。因此,剥离纷繁复杂的行为表象,透析人的品质生成、实现以及评价的内在机理,对进一步规范现代人的行为,激发人的最大潜能,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就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人的品质生成”涉及的根本与核心问题是:人的品质是一种先验存在,还是后天养成?对如上问题之探讨,古今中外的哲学家从未间断。
在中国先秦哲学中,儒家对这个话题探讨尤为充分。孔子提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的哲学命题。在他看来,人的品质生来应该是相近或者说是趋同的,但是,由于后天因素,人的品质就呈现彼此不同的内在特质。当然,人性究竟是什么?孔子并没有进一步地细致澄明,在一定意义上,只是留下了一个悬置的、有待进二步阐发的哲学命题。针对如上命题的注解,孟子与苟子呈现出不同的理论进路。孟子提出:“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孟子·告子上》)对人的品质问题上,明确提出:“善”的品质与生俱来。即,“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孟子·公孙丑章句上》)。个体之间之所以出现差异,是源于后天因素。孟子同时也指出:“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上》)强调人要想成就“善”的品质,必须“尽性知天”“反身而诚”(《孟子·尽心上》)。
卞桂平,1976年,安徽宿松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东南大学伦理学博士后,伦敦威斯敏斯特大学(University of Westminster)、美国逻各斯大学(Rutgers University)高级访问学者,师从中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中国人民大学郭湛教授、东南大学樊浩教授。现为南昌工程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哲学伦理学。
导论
第一章 人、品质、行为
第一节 人的品质内涵及其伦理特质
第二节 人的行为内涵及其伦理特质
第三节 人的品质与行为的伦理辩证
第四节 知行合一的实践难题
第二章 意愿、被迫、无知
第一节 伦理行为的三重维度
第二节 行为冷漠的伦理形态及实质
第三节 行为冷漠与伦理调适
第三章 人、目的、行为
第一节 行为的目的性
第二节 目的与行为实现
第三节 现实的目的与行为
第四章 人、利益、行为选择
第一节 认知、情感、意志
第二节 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第三节 行为选择的伦理-道德生态
第五章 评价、品质、行为
第一节 道德自我评价与道德社会评价
第二节 道德评价的二维形态
第三节 道德评价的价值动因
第四节 道德评价的伦理基础
第六章 文化、价值、行为
第一节 人的品质的文化生成
第二节 人、品质、行为的伦理生态
第三节 文化、品质、行为的逻辑演进
第四节 文化品行:中方与西方
第七章 品质、行为、实践主体性
第一节 人的品质与实践主体性
第二节 人的行为与实践主体性
第三节 品质、行为与实践主体性的价值生态
第八章 群体、品质、行为
第一节 群体、品质、行为的伦理生态
第二节 伦理形态一:农民群体
第三节 伦理形态二:农民工群体
第四节 伦理形态三:留守儿童群体
第五节 伦理形态四:青年群体
第六节 伦理形态五:党员群体
第七节 伦理形态六:教师群体
第九章 主体、价值、行动
第一节 前主体性、主体性、公共性
第二节 规律、受动性、能动性
第三节 主体诉求的伦理生态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人-品质-行为的伦理价值生态》:
梳理亚里士多德行为理论,并非只是纯粹、形而上学的理论澄明,更为深层次的旨趣,在于阐明其所蕴含的深刻意义。面对当前社会“行为乱象”的层出不穷,有待进一步追问的是:相关事件的频发能否全责于现代人的道德冷漠?行为主体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是意愿的、被迫的还是无知的呢?潜隐的因素又是什么?又该如何消解?《人-品质-行为的伦理价值生态》仅以广东“小悦悦”案例为讨论范型,从“特殊问题”进行“普遍意义”的伦理思考。
仔细梳理“小悦悦”事件即可发现:18名路人的“冷漠行为”并不属于亚里士多德所阐述的“无知行为”。因为,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三卷中,亚里士多德对“无知行为”有过这样的描述:“一个人的无知,在于对自己是什么人,在做什么,在对什么人或什么事物做什么的无知;有些时候,也包括对用什么手段——例如以某种工具——做,为什么目的——如某个人的安全而做——以及以什么方式——如温的还是激烈的——去做等等的无知。一人除非疯了,否则绝不会对这些全然不知。”①显而易见,事件当中的18名行为主体显然不属于这种“除非疯了”的无知。当然,他们也不属于亚里士多德所描述的“无知的状态”。因为,“无知的状态”具有“喝醉的人或者处于盛怒中的人”的特点。从事件调查的详细资料分析看,这些人也显然不属于这一类。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他们的行为是属于“意愿行为”还是“被迫行为”呢?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分析,衡量行为是“意愿”还是“被迫”的关键在于行动的“初因”。如果“初因”在外,且对之“完全无助”,则是属于“被迫行为”。相反,如果“初因”在内,且持有某种行为的“目的”,则更倾向于“意愿行为”。即“但是,如果人们所做的行为是由于惧怕某种更大的恶,或出于某种高尚[高贵]的目的,他是出于意愿的还是违反意愿的就可能有争论”①。在这种亚里士多德所描述的“混合型”行为中,18名路人的“冷漠”更倾向于“意愿行为”。因为,他们并非“不知善”,关键时刻的“视而不见”存在着“外在的”、在他们看来可能“完全无助的初因”,并且也含有规避“巨大的恶”的目的。因此,“这些实践是混合型的,但是更接近于出于意愿的”②。这表明:这类事件所诉诸的,并非仅仅简单地归结为“道德”,思索的重点更应该放在深入探究“被迫行为”的“初因”上。即,究竟是何种外因导致18名行为主体感觉“完全无助”而主观选择消极行为?能否科学阐明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这一类问题的实质性解决。
在国内此类案例中,2006年末发生于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具有极其重要的“转折性”意义。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老太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并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自称上前搀扶、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属见义勇为,并非肇事者。随后,老太太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对簿公堂。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老太太损失的40%,二审和解结案。此案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此后类似彭宇案的各种版本在各地出现,引起民众对“跌倒老人是否可以搀扶”的激烈讨论。2014年2月,这一类事件更是爆出了“升级版”③。正是这种“实然”对“应然”的颠覆,催生出当下人的彷徨与焦虑,“被迫”做出违反道德自觉的“冷漠行为”,也进而引发现代人的价值观念转换,乃至催生出整个社会的道德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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