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治理结构及其转型成为该领域的一个重大研究议题。本书基于“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的历史框架分析得出,前工业社会的治理结构是一种“立体结构”,工业社会的治理结构是一种“中心—边缘结构”,而在未来的治理变革中,我们需要破解中心—边缘结构,走向多元治理主体共建共享的治理新格局。
本书是在我的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中心一边缘结构”是我从硕士阶段起就确立的研究议题,该议题涉及国际关系、区域发展、组织管理、复杂网络与复杂系统等多个学科与领域,我的硕士学位论文就是对不同领域中有关中心一边缘结构研究的粗略概述。博士一年级开始,我首先选择国际关系领域的中心一边缘结构进行钻研,这一阶段的研究是恩师张康之教授与我合作完成的,其成果是《世界的中心一边缘结构》一书;随后就到了博士论文的选题阶段,作为一名公共管理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专业特色结合自己的研究兴趣自然就产生了“治理的中心一边缘结构”这个主题。不过,与其他领域相比,公共管理领域中有关中心一边缘结构的研究还相当不足,本专业的许多研究者甚至都没有听说过“中心一边缘”的概念,以至于我在博士论文中不得不声明,这个概念并不是我为了博人眼球而自主创造或信手拈来的。本研究的最低目标就是让更多的研究者认识和了解中心一边缘结构的概念与视角,如果研究者能尝试性地将这一概念或视角应用于自己的研究中,那再好不过了;而更高的目标则是希望将中心一边缘结构建构成一个社会科学研究的新视角(与本书同时出版的一本译著标题即为《中心一边缘结构:一个社会科学研究的新视角》)。因此,我也希望其他学科的研究者不要因为书名中的“治理”一词而将此书拒之门外。
关于研究背景的介绍就到此为止,更多的学术背景会在书中交代。接下来我将简要介绍本研究的部分结论,以为那些不愿细读专著却想尽快把握观点的人提供便利。简言之,本研究认为,工业社会的社会治理体系所呈现出的是一种“中心一边缘结构”。以“前工业社会一工业社会一后工业社会”的三阶段划分作为基础分析框架,本研究认为,前工业社会在总体上是一种混沌未分化的状态,同时严苛的身份等级制又为此时的统治型治理提供了基础,结合这两项特征,前工业社会的治理结构应当被称为一种立体(等级)结构。到了工业社会,这一立体结构崩塌,(形式)平等则成为一切制度和行动的基本出发点,整个社会的治理也被要求在同一个平面上展开,但这并没有促成真正的实质性平等,而是被结构化为一种“中心一边缘结构”。
关于工业社会治理结构的现有研究都没能提出一个简明而令人信服的结构名称,而“中心一边缘结构”的概念具有诸多优势。“中心一边缘”的词组首先反映出的就是所有单元都处于同一个平面,但在实质上,这些单元之间存在着中心与边缘的不平等区分。因此,“中心一边缘结构”这一名称准确地反映了工业社会治理体系的两个重要面向:形式平等与实质不平等。
本研究采取真正的结构视角来分析社会治理体系的结构,即专注于单元在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及其对单元之观念、行为和结果的影响),而不是单元自身的属性或者单元间的相互关系,后两者是与前者不同的分析层次。“中心一边缘”的概念则忠实地反映了这一结构视角:中心或边缘首先指向结构本身,即中心(或边缘)首先是结构的中心(或边缘),然后才指向了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少数单元正是由于在结构中处于中心的位置掌握了稀缺资源并稳固地占有权力,而其他单元则被边缘化。这种位置分布的格局最终导致:中心支配边缘,边缘依附中心;在利益输送方面,中心从周围的边缘吸取利益;在危机应对方面,外层边缘则成了其中心的保护带。
张桐,男,宁夏彭阳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南京大学服务型政府研究所研究员,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社会治理与中心-边缘结构。在《中国行政管理》《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十余篇。与导师合著《世界的中心-边缘结构》。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部级课题。
第1章 导论
1.1 主题陈述
1.1.1 研究的缘起
1.1.2 问题的提出
1.1.3 选题的意义
1.2 相关研究与研究指向
1.2.1 治理结构:一种独特的视角
1.2.2 中心-边缘结构:一个多学科议题
1.3 关键概念的界定与辨析
1.3.1 “治理”与“社会治理”
1.3.2 “社会治理体系”及其“结构”
1.3.3 “中心-边缘结构”及其概念的优越性
1.4 研究方案
1.4.1 基础框架:基于“工业社会”的三阶段划分
1.4.2 结构视角:不同于单元及其关系的分析层次
1.4.3 研究内容:三个分析维度的选取及其缺陷
1.4.4 篇章安排
第2章 前工业社会治理的立体结构
2.1 三种社会治理模式的解释框架
2.1.1 前工业社会的统治型社会治理
2.1.2 工业社会的管理型社会治理
2.1.3 生成中的服务型社会治理
2.2 前工业社会的混沌未分:一个被忽略的向度
2.2.1 “混权”:权力的混合状态
2.2.2 “混域”:领域未分化
2.2.3 “混元”:以“家”为基础的组织形态
2.3 前工业社会的治理结构:“立体结构”论
2.3.1 统治型社会治理的等级特征
2.3.2 混沌+等级一立体结构
2.3.3 从“立体结构”到“中心-边缘结构”
第3章 政府一社会的中心-边缘结构
3.1 政府与社会的分立
3.1.1 概念厘定:“政府-社会”与“国家-社会”
3.1.2 政府与社会的分立
3.2 政府与社会之争
3.2.1 政府主导vs社会主导:超越政体类型的视角
3.2.2 政府主导vs社会主导:理论与现实之别
3.2.3 政府与社会的强弱之争:一种不同的争论
3.3 政府-社会的中心-边缘结构
3.3.1 治理结构视角下的政府-社会
3.3.2 中心-边缘结构中的政府
3.3.3 中心-边缘结构中的社会
第4章 官僚制组织的中心-边缘结构
4.1 官僚制的概念与比喻
4.1.1 概念的窄化:从“官僚制”到“官僚制组织”
4.1.2 概念的回归:作为社会组织形态的官僚制
4.1.3 “金字塔”比喻:对层级节制的过度强调
4.2 官僚制组织的中心-边缘结构
4.2.1 以规则为中心
4.2.2 组织雇员中的中心与边缘
4.2.3 “边缘化感受”及其应对
4.3 官僚制中心-边缘结构的扩张
4.3.1 官僚制结构的弹性
4.3.2 显性扩张:对管理对象的吸纳与边缘化
4.3.3 隐性扩张:对非正式组织的边缘化
第5章 社会关系的中心-边缘结构
5.1 社会关系中的个体
5.1.1 身份与角色的变动
5.1.2 个体的碎片化
5.1.3 人的符号化
5.2 社会关系中的交往
5.2.1 从习俗到契约:社会交往之基础的变化
5.2.2 从互助到协作:社会交往之形式的变化
5.3 社会关系的中心-边缘结构
5.3.1 “社会分层”:纵向vs横向
5.3.2 中心-边缘结构:中心圈的生成
5.3.3 中心-边缘结构:边缘及其作用
第6章 综论:工业社会治理体系的中心-边缘结构
6.1 中心-边缘结构中的价值观念
6.1.1 对秩序的特别追求
6.1.2 对制度的信奉
6.1.3 对单一标准的依赖
6.2 中心-边缘结构的结构化特征:一个理想形态
6.2.1 中心-边缘结构的一个理想形态
6.2.2 复合结构
6.2.3 中心之间的媾和
6.2.4 内部分化不均
6.2.5 边缘之间的割裂
6.3 中心-边缘结构的内在机制
6.3.1 “依分而治”:中心对边缘的割裂与边缘的虚假联合
6.3.2 “竞相逐心”:边缘向标准和中心的进发
6.3.3 “有限宽容”:边缘的重要性以及中心对边缘的恩惠
6.4 中心-边缘结构的生成与扩张
6.4.1 中心-边缘结构的生成
6.4.2 中心-边缘结构的巩固
6.4.3 中心-边缘结构的扩散
6.5 中心-边缘结构的总体特征:一种分析视角
6.5.1 形式平等与实质不平等
6.5.2 整体性与差异性
6.5.3 位置的不平等性
6.5.4 结构化力量
6.5.5 中心-边缘结构视角的适用性
第7章 “处处是中心,无处是边缘”:后工业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变革思考
7.1 中心-边缘结构的弱化
7.1.1 中心-边缘结构的内在矛盾
7.1.2 中心-边缘结构弱化的现实与趋势
7.2 后工业化进程中治理变革的理论尝试及其批判
7.2.1 结构内的理论尝试:参与治理
7.2.2 结构外的理论尝试:多中心治理
7.2.3 不是“多中心”,而是“无中心”
7.3 后工业化进程中治理变革的再思考
7.3.1 迫切要求:打破“中心-边缘结构”
7.3.2 现实任务:关注“边缘”的价值
7.3.3 概念基础:让“社会治理”回归“社会”
7.3.4 未来想象:“处处是中心,无处是边缘”
参考文献
后记
《治理的中心:边缘结构》:
但是,关于这三个层面的划分的简单解释就到此为止,因为对这种划分的任何过分的强调都将是不合理的。我们接下来要做的不是去论证这种划分的合理性,而是要说明这种为了研究和表述的便利而进行的划分可能带来的问题,这是一项严肃的研究所必须正视的(因此,本小节的标题中特别加上了“缺陷”一词)。
显而易见,这种划分——正如所有采用类似分析和写作框架的做法——相当粗糙,经不起严格的推敲。首先,这种划分并不意味着社会治理中存在三类或三个层面的社会事实。社会现实只有一种,而且是不可分的!只有视角是可分的!正如一些研究者热衷的宏观一中观一微观的划分一样,这只是一种对于观察和分析视角的划分,不存在什么社会现实是宏观、中观或微观的。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方面,如果我们将政府与社会各自视为一个单元,进而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这大概就是一种宏观视角;如果我们分析某个政府组织与某个社会组织的内部结构及特征,从而解释它们之间的差异,这可能是中观的视角;如果我们研究一个社会成员在一个政务中心的窗口与一个公务员之间的“遭遇”,这可能就是微观视角。因此,必须声明,我们这里所选择的三个层面指向的乃是同一种社会现实——即社会治理。正如阿明所言,“社会事实是统一的,它从来不分成‘经济’事实、‘政治’事实和‘思想,事实等”。就工业社会的治理体系是中心一边缘结构的社会事实而言,也不存在什么政治的、组织的或者社会的中心一边缘结构,这些惯用的说法都是因为我们习惯了(屈服于)某种既定的划分所导致的。或者说,当我们说政府一社会的中心一边缘、官僚制组织的中心一边缘、社会关系的中心一边缘时,并不是说,我们会在社会治理中分别看到这样的三类事实,事实只有一种,我们论证的目标也只有一种,那就是社会治理的结构是中心一边缘的。
与统一的社会现实相关,“社会的科学”也只有一种,“尽管从传统大学学科的角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接近社会事实”。因此,对于治理的结构问题,也就不能仅仅依赖于某一个学科的某一种理论假设来加以认识,尽管某种特定的片面化的视角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解释力。因此,虽然我们区分了三个层面,但是我们在探讨每一个具体层面时又不可避免地会讨论其他层面的问题。例如,当谈论政府在实际运作中是如何定义、形塑和限制(作为整体的)社会,进而得出政府是中心而社会在边缘的结论时,我们不得不从组织的视角去分析政府组织是如何为了应对其外部环境的压力和变动以及内部的规则与冲突而实现这一点的,同时又不得不从个体微观的视角去讨论政府雇员是如何在与其特定服务对象的互动中压制后者的,尽管我们都会在特定的章节中详述后两者。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这三种视角的划分通常并没有像其名称所显示的那样清晰可辨,另一方面在社会现实中,这些透过不同视角观察同一现实的观察结果之间一定是交叉影响的,因此我们通常同时采用三种甚至更多的视角去观察同一社会现实,或者说在不同视角间跳跃。
最后,需要简要说明的是,关于工业社会治理体系之结构的探讨,除了我们在这里所选择的三个层面,还有许多与之相关的问题并没有成为我们主要的分析对象,尽管我们也会偶尔提及这些问题,也会引用相关研究中的观点(例如国际关系和区域发展中的中心一边缘结构)。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与工业社会治理体系不相干,或者说它们对社会治理体系的结构来说不重要。例如.在国际关系方面,正如加尔通等学者指出的那样,国家间的中心一边缘结构是与一国内部的中心一边缘结构巧妙地绞合在一起的,因此,一国在世界体系中的位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它在其内部能够采用的治理方式和结构。或者,如果我们认同赫克特在关于内部殖民主义的论述中所提出的中心与边缘分析,那么我们就会看到,那些先发国家首先是在其国内塑造和稳固了中心一边缘结构;然后它们开始向世界扩张,在世界化的过程中将其他国家纳入整个体系之中并将后者锁定在边缘的位置,进而成就了自己的中心国位置;更进一步,它们又将边缘国内部的治理结构改造成了类似的中心一边缘结构,并通过中心的中心与边缘的中心之间的媾和等机制巩固了世界范围的总体的中心一边缘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