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读人群 :其他 如何参与会议?
★ 对话范例:让你自信应对动议、提名、选举、表决、辩论和修正案
★ 实用贴士:让会议井然有序,直切正体
★ Q&A:专设一章回答读者的常见问题
不确定在会议上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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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派到了某个委员会?被选为代表大会代表?被选举为官员或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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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组织治理和群体有序决策的工具
善用工具来避免重复犯错
早在1991年夏天,柏杨先生邀我去他台北的家里餐叙。前辈对世事的洞明和精警令我终身受益。席间谈到中国人周而复始犯同样的错误,柏杨先生把根由归结为他所痛挞的国人的劣根性:“明明是留了七八级,却碍于面子,坚持狡辩只留了三四级。”
姑且不论文明的整体状况和发展水平的差异,就人的自利性来说,积年来的体验和观察令我相信,西方人和我们实在也差不了多少。套句老话,彼此是“根性相近,习性相远”。不过,若论剖析和权衡自己和他人的错误,力求改进,尽量不重蹈同类过失的覆辙,欧美人做得实在比我们高出许多。他们的历史经验,简单地说,是多多应用工具、方法、规制,而不要事事追溯到道德信仰,动辄要求改造人性的根本。
西方实践的基点不在于“去人欲”,而是强调使用可操作的工具,依靠程序来规范路径,从而达成效果。使用工具而能得法,人们的行为(而非本性)是大可以重塑和改进的。在百余年来现代化努力的进程中,中国人也逐渐形成了发展方向上的共识:在如何落实并获得成效方面,越来越倚重具有操作性的工具和方法,形成行为规范,一步一个脚印地夯实和提升。
我1981年末开始留学美国,观察到校园里形形色色的自发社团,没人领导、指导、教导、督导,议事和决策却能做得有板有眼;至于美国的公司等机构组织的正式会议,就更是如此了。我发觉各类会议,形式尽管有简有繁,但议事程序却是高度一致的。这个系统周密、逻辑周延,能有效促进效益、积极展望未来的工具,就是“罗伯特议事规则”。
开会是现代社会沟通最主要的形式。核查人们最重要的资源——工作时间的分配的详细记录,不难发觉,主管们的大部分时间用在了人际的协调沟通上,尤其以参加各类会议占去了最大的份额。人类通过会议来商讨和决定群体的事务和行动,若要持续有效,必须靠适当的机制来平衡和协调群体与个人之间的权责关系。以明确的规范和程序作为工具,会议才能真正集思广益,拓宽言路,凝聚共识,才能导致行动,产生实效。程序不当或操作不当的话,结果会很糟糕,甚至适得其反。恐怕大家都遭遇过低劣无效的会议:内容空泛、徒具形式,或者意见饱受压抑、遭到扭曲,或者各说各话,缺乏真实交流。人们常常因而变得无奈、沮丧,甚至失去彼此间的信赖。企业的这些积习虽说根深蒂固,却是应该而且能够被改变的。文明的议事规则能够帮助我们建立起新的开会文化,提高决策效率,促进组织治理,增强规范运作,重建诚信的社会环境。因此,我们应该尽早把议事规则融入现代化的努力中去。
亨利·马丁·罗伯特(Henry Martyn Robert, 1837—1923年)毕业于美国西点军校,最后升任工兵准将。令他永垂史册的杰作就是《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罗伯特根据美国草根社团的合作实践,以及英国400多年的议会程序,用系统工程的方法编纂成《罗伯特议事规则》,于1876年问世。其重要性立即为人们所认识,影响迅速扩大,被广泛接纳为各类会议的议事准则。1915年修订和大为扩充的《罗伯特议事规则》第4版是个里程碑。由于罗伯特的独特贡献,“罗伯特议事规则”这一书名也随之誉满全球。当今世界,无论是公共领域中的联合国大会、欧盟议会、各国国会的议事程序,还是私人领域里如上市公司、合伙小店、兴趣团体、学校班会等的议事章程,无不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为依据和蓝本,而议事规则也成了一门专门的学问。
孙中山先生在中华民国建立之初,就竭诚呼吁国民运用议事规则的工具。从民国政府的首任教育部长,曾任北京大学校长的蒋梦麟先生的《追忆中山先生》里,我们能看到孙中山先生的努力。蒋梦麟在书中写道:“辛亥革命后过了几天,中山先生动身经欧返国。临行时把一本Robert's Parliamentary Law交给我,要我与麻哥(刘成愚)把它译出来,并说中国人开会发言,无秩序,无方法,这本书将来会有用的。我和刘没有能译,后来还是先生自己译出来的,这就是《民权初步》……”
作为汇聚他高瞻远瞩思想的《建国方略》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孙中山先生在他的《民权初步》里痛陈:
是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然中国人受集会之厉禁,数百年于兹,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以一盘散沙之民众,忽而登彼于民国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无措,不知所从;所谓集会,则乌合而已……此《民权初步》一书之所由作,而以教国民行民权之第一步也。
自西学之东来也……无不各有专书,而独于浅近需要之议学,则尚阙如,诚为吾国人群社会之一大缺憾也。夫议事之学,西人童而习之,至中学程度,则已成为第二之天性矣,所以西人合群团体之力,常超吾人之上也。
说来难以置信,华语地区无论是中国内地、港澳台,还是新加坡,之前竟然从未曾翻译过《罗伯特议事规则》这本人类文明社会的“规制基石”的巨著。1995年商务印书馆曾出版过一本王宏昌先生译的《议事规则》,依据的是1907年英国贝尔公司的简略本,仅10万字。孙涤(和郑荣清)从操作实践的角度,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为基础,编撰了《议事规则导引——公司治理的操作型基石》的小册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2015年经过修订又出了新版。
有感于议事规则对中国的公司治理和组织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袁天鹏和我鼓起勇气,合作译出原典《罗伯特议事规则》的第10版,计60余万字,在时任格致出版社社长,老友何元龙的支持下,于2008年出版。这是“议事规则原典”的第一个中译本,可说是补了孙中山先生的一大缺憾,也补足了中国出版界和学界的缺失。它数度添印,影响也在逐渐展开。格致出版社2015年又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最新修订版(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 11th edition, 2011),推出了第11版的中文全译本。
诚如孙中山先生剀切指明的,“罗伯特议事规则”
……非浏览诵读之书,乃习练演试之书也。若以浏览诵读而治此书,则必味如嚼蜡,终无所得。若以习练演试而治此书,则将如啖蔗,渐入佳境。一旦贯通,则会议之妙用,可全然领略矣。
亨利·M.罗伯特三世
罗伯特将军之孙,美国马里兰州议事规则专家协会主席,美国议事规则专家协会会员。
丹尼尔·H.霍尼曼
美国马里兰州律师,马里兰州议事规则专家协会前主席。
托马斯·J.鲍尔奇
常驻华盛顿的院外活动家和立法分析师,美国议事规则专家协会会员。
丹尼尔·E.西博尔德
霍夫斯特拉大学数学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逻辑学和集合论。
希姆尔·戈伯
议会议员,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