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2019年1月至2023年5月办结的涉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典型仲裁案例汇编。在严格遵守仲裁案件相关信息保密性的前提下,贸仲对涉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或地区仲裁案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和总结,从上述仲裁案件中选择了16件与俄罗斯、韩国、巴基斯坦、新加坡、泰国、老挝、文莱、阿尔及利亚等国家商事主体发生纠纷并适于选编的案件裁决书集结成册,涉及国际建设工程、国际货物买卖、股权转让、保证合同争议、租船合同争议、物流代理协议争议等典型争议类型,以期向广大仲裁同业者和社会公众展现当前中国仲裁机构受理的涉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或地区仲裁案件的基本样貌和多发争议。我们专门邀请了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专业造诣和丰富裁判经验的贸仲仲裁员就案件审理中有关法律适用、争议焦点、裁判思路以及对中国企业海外经营风险防范的启示等问题作出评析和提示,希望为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尽绵薄之力。同时,希望此次案例选编能成为一次推进中外仲裁案例比较研究、促进国际仲裁文化交流的契机,并推动相关类型国际商事案件审理经验的积累和仲裁裁决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
前言
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十年来,一带一路根植历史厚土、顺应时代大势,建设成果丰硕,凸显旺盛生命力。截至2023年,中国已同152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2013年至2022年,我国与沿线国家货物贸易进出口额、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年均分别增长8.6%、5.8%,与沿线国家双向投资累计超过2700亿美元。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商事主体之间的经济贸易投资活动日益频繁,但是,跨国、跨境商事纠纷也相应增加。国际商事仲裁因其专业、高效、灵活、尊重商事活动规律、裁决可执行力强等特点,已经成为当今解决国际商事和投资争议、消除贸易投资障碍的重要途径,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扮演重要角色。国际商事仲裁在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保障和推动一带一路倡议顺利实施的过程中,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独特作用。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作为中国成立最早、为我国《仲裁法》所确立的涉外商事仲裁机构,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在管理涉外案件,特别是涉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的国际商事争议上,贸仲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止,贸仲共受理涉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案件2856件,案件争议金额达人民币1535.4亿元。其中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案件共有246件,包含27件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的案件,案件平均标的超过人民币5300万元。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持续走深走实,贸仲受理一带一路案件的国别范围不断扩大,从2013年的27个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扩展到目前共有62个国家和地区,数量增长超过一倍。案件类型覆盖建设工程、一般货物买卖、工业原材料、机电设备、股权、金融和各类型的服务合同争议,基本跨越了国计民生的各个商事投资环节。
为更好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对争议解决的新需要,贸仲在西安设立了丝绸之路仲裁中心,在海外设立了北美仲裁中心和欧洲仲裁中心,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的同时,积极打造兼具国际性和专业性的仲裁员队伍,增聘了大量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的贸易投资法律专家作为仲裁员。截至目前,贸仲正式聘任了来自145个国家和地区的1881名仲裁员,这其中包括来自112个签署共建一带一路文件的国家和地区的仲裁员。
在涉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建设方面,2019年,贸仲联合40余家国内外仲裁机构共同达成了《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2021年,贸仲发布了由32家境外仲裁机构和组织以及15家国内仲裁机构共同达成的《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合作机制》。这一机制秉持开放、共享、服务的发展理念,凝聚各国仲裁界合力,推动一带一路法治联通走向实处。
在案件管理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涉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国际商事争议的发生和裁判具有一定的特点和规律,值得关注、思考和总结。继2019年通过出版《涉一带一路国家仲裁案例选编》梳理和总结2013年至2018年贸仲办结的有关典型案例,贸仲此次决定对2019年1月至2023年5月办结的涉一带一路国家典型仲裁案例进行汇编。
在严格遵守仲裁案件相关信息保密性的前提下,贸仲对涉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仲裁案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和总结,从上述仲裁案件中选择了16件与俄罗斯、韩国、巴基斯坦、新加坡、泰国、老挝、文莱、阿尔及利亚等国家商事主体发生纠纷并适于选编的案件裁决书集结成册,涉及国际建设工程、国际货物买卖、股权转让、保证合同争议、租船合同争议、物流代理协议争议等典型争议类型,以期向广大仲裁同业者和社会公众展现当前中国仲裁机构受理的涉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仲裁案件的基本样貌和多发争议。我们专门邀请了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专业造诣和丰富裁判经验的贸仲仲裁员就案件审理中有关法律适用、争议焦点、裁判思路以及对中国企业海外经营风险防范的启示等问题作出评析和提示,希望为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尽绵薄之力。同时,希望此次案例选编能成为一次推进中外仲裁案例比较研究、促进国际仲裁文化交流的契机,并推动相关类型国际商事案件审理经验的积累和仲裁裁决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
囿于经验和实践,本书中可能仍存有一些错误和不妥之处,尚祈读者批评指正。贸仲也将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从中获取更多宝贵的新经验,进而更深入地研讨国际商事仲裁的新问题、新趋势和新挑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
案例一 中国A重装公司与巴基斯坦B港口与海运公司、中国C船舶研究所及中国D重工公司安装调试合同争议案
一、案情
二、仲裁庭意见
三、裁决
案例评析
案例二 中国C船舶研究所与巴基斯坦B港口与海运公司境外电厂码头项目EPC合同争议案
一、案情
二、仲裁庭意见
三、裁决
案例评析
案例三 中国F海运公司与中国C船舶研究所、巴基斯坦B港口与海运公司物流服务代理协议争议案
一、案情
二、仲裁庭意见
三、裁决
案例评析
案例四 文莱A实业公司与中国B航运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争议案
一、案情
二、仲裁庭意见
三、裁决
案例评析
案例五 俄罗斯A咨询公司与中国B建设公司咨询服务合同争议案
一、案情
二、仲裁庭意见
三、裁决
案例评析
案例六 中国A餐饮公司与韩国B餐饮公司特许经营合同争议案
一、案情
二、仲裁庭意见
三、裁决
案例评析
案例七 中国A工程设计公司与中国B国际工程公司和老挝C水泥公司关于老挝水泥厂总承包工程合同争议案
一、案情
二、仲裁庭意见
三、裁决
案例评析
案例八 泰国A农业公司与中国B化工公司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争议案
一、案情
二、仲裁庭意见
三、裁决
案例评析
案例九 俄罗斯A公司与中国B电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案
一、案情
二、仲裁庭意见
三、裁决
案例评析
案例十 中国A水泥公司与老挝自然人B、C、D股权转让合同争议案
一、案情
二、仲裁庭意见
三、裁决
案例评析
案例十一 新加坡A能源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红土镍矿合同争议案
一、案情
二、仲裁庭意见
三、裁决
案例评析
案例十二 中国A公司与中国B建设公司关于在阿尔及利亚承揽工程的工程分包合同争议案
一、案情
二、仲裁庭意见
三、裁决
案例评析
案例十三 新加坡A钢铁公司与中国B货运代理公司租约争议案
一、案情
二、仲裁庭意见
三、裁决
案例评析
案例十四 中国B建设公司、泰国C建设公司与泰国A公司担保函争议案
一、案情
二、仲裁庭意见
三、裁决
案例评析
案例十五 新加坡A资本公司与中国B科技公司保证合同争议案
一、案情
二、仲裁庭意见
三、裁决
案例评析
案例十六 韩国A网络公司与韩国B运输公司矿产品买卖合同争议案
一、案情
二、仲裁庭意见
三、裁决
案例评析